区司法局 发表于 2016-7-27 16:42:24

以案释法——公园遛狗未戴链子看管不当应予担责


  玲玲是一名90后大学生,饲养了一只半米高的萨摩犬。跟往常一样,她跟小伙伴们约好带着自己的萨摩犬到公园散步。玲玲看萨摩犬平时乖巧,便没有给它戴上狗链子。在散步过程中,萨摩犬与陈某一家人相遇,萨摩犬与11岁的小陈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小陈摔倒受伤。
  小陈很快被送到医院,诊断发现小陈右腿骨折。小陈家人向派出所报案,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陈便将玲玲诉至法院。
  为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小陈的父亲坚称萨摩犬是在与其他狗追跑过程中撞倒了小陈。而玲玲认为萨摩犬并未撞到小陈,而是小陈自己受惊吓摔倒。
  近日,该案经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玲玲赔偿小陈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元。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玲玲对自己的宠物狗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作为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饲养宠物的人员越来越多,在公众场合一定要对宠物采取安全的管理措施,预防对他人造成损害,否则,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吃上官司。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银~河 发表于 2016-7-27 18:07:19

应该管管那些大家伙从人身边走过把人吓得连身上的毛都能立起来

我爱我家的花 发表于 2016-7-27 20:20:13

大狗都应该链起来。广场上遛狗的我看的很危险,狗平时很温顺的,但愿不会出现意外。

jullyadai 发表于 2016-7-27 20:55:58

遛狗不拉狗绳的都不是好东西!

秋天百合 发表于 2016-7-27 23:02:30

广场那些遛狗的年轻人,一看就是大街上的二流子街混混,年轻人正是创业学知识的年龄,屁股后面跟的像马一样的大狗,父母养了这样没出息的二流子混混前辈子做了缺德事了

挚爱你的美 发表于 2016-7-28 01:00:26

秋天百合 发表于 2016-7-27 23:02
广场那些遛狗的年轻人,一看就是大街上的二流子街混混,年轻人正是创业学知识的年龄,屁股后面跟的像马一样 ...

呃!养个狗就成二流子了,太偏激了吧。嘿嘿!

挚爱你的美 发表于 2016-7-28 01:02:06

我爱我家的花 发表于 2016-7-27 20:20
大狗都应该链起来。广场上遛狗的我看的很危险,狗平时很温顺的,但愿不会出现意外。

的确是,牵引绳对我们来说是狗链子,但对狗来说是生命之绳。

angel258 发表于 2016-7-28 01:43:06

我家孩子晚上就被几个大狗铺在身上吓坏了。真的应该管管了,市政广场。

shark 发表于 2016-7-28 06:21:48

秋天百合 发表于 2016-7-27 23:02
广场那些遛狗的年轻人,一看就是大街上的二流子街混混,年轻人正是创业学知识的年龄,屁股后面跟的像马一样 ...

没错,说的对。

珠儿 发表于 2016-7-28 09:01:27

养宠物是个人爱好,看不好自己的宠物,胡乱伤人,就会被唾弃了

沟渠明月 发表于 2016-7-28 09:23:51

没有牵引绳,我觉得就是无主狗,随便谁去给上个毒包子送它去西天吧

挚爱你的美 发表于 2016-7-28 11:10:49

沟渠明月 发表于 2016-7-28 09:23
没有牵引绳,我觉得就是无主狗,随便谁去给上个毒包子送它去西天吧

呃!还是不要,你可以开车撞,但不能毒!血统狗的价值在那呢

昊天雄鹰 发表于 2016-7-28 12:08:25

有的城市管理比较严格,拉钩的链子超过一米的,警察有权当场将狗击毙!

福禄县 发表于 2016-7-28 16:42:29

强烈呼吁相关部门,城区范围各大小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带大型犬进入,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

喵了个咪 发表于 2016-7-29 10:56:41

这个公共号解释的及时,老百姓需要这样的部门~!

yanxl10 发表于 2016-7-29 19:45:13

应该明文出台个东西告知,做什么都得有个规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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