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公园遛狗未戴链子看管不当应予担责
玲玲是一名90后大学生,饲养了一只半米高的萨摩犬。跟往常一样,她跟小伙伴们约好带着自己的萨摩犬到公园散步。玲玲看萨摩犬平时乖巧,便没有给它戴上狗链子。在散步过程中,萨摩犬与陈某一家人相遇,萨摩犬与11岁的小陈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小陈摔倒受伤。
小陈很快被送到医院,诊断发现小陈右腿骨折。小陈家人向派出所报案,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陈便将玲玲诉至法院。
为此,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小陈的父亲坚称萨摩犬是在与其他狗追跑过程中撞倒了小陈。而玲玲认为萨摩犬并未撞到小陈,而是小陈自己受惊吓摔倒。
近日,该案经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玲玲赔偿小陈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万元。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玲玲对自己的宠物狗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作为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饲养宠物的人员越来越多,在公众场合一定要对宠物采取安全的管理措施,预防对他人造成损害,否则,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吃上官司。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应该管管那些大家伙从人身边走过把人吓得连身上的毛都能立起来 大狗都应该链起来。广场上遛狗的我看的很危险,狗平时很温顺的,但愿不会出现意外。 遛狗不拉狗绳的都不是好东西! 广场那些遛狗的年轻人,一看就是大街上的二流子街混混,年轻人正是创业学知识的年龄,屁股后面跟的像马一样的大狗,父母养了这样没出息的二流子混混前辈子做了缺德事了 秋天百合 发表于 2016-7-27 23:02
广场那些遛狗的年轻人,一看就是大街上的二流子街混混,年轻人正是创业学知识的年龄,屁股后面跟的像马一样 ...
呃!养个狗就成二流子了,太偏激了吧。嘿嘿! 我爱我家的花 发表于 2016-7-27 20:20
大狗都应该链起来。广场上遛狗的我看的很危险,狗平时很温顺的,但愿不会出现意外。
的确是,牵引绳对我们来说是狗链子,但对狗来说是生命之绳。 我家孩子晚上就被几个大狗铺在身上吓坏了。真的应该管管了,市政广场。 秋天百合 发表于 2016-7-27 23:02
广场那些遛狗的年轻人,一看就是大街上的二流子街混混,年轻人正是创业学知识的年龄,屁股后面跟的像马一样 ...
没错,说的对。 养宠物是个人爱好,看不好自己的宠物,胡乱伤人,就会被唾弃了 没有牵引绳,我觉得就是无主狗,随便谁去给上个毒包子送它去西天吧 沟渠明月 发表于 2016-7-28 09:23
没有牵引绳,我觉得就是无主狗,随便谁去给上个毒包子送它去西天吧
呃!还是不要,你可以开车撞,但不能毒!血统狗的价值在那呢 有的城市管理比较严格,拉钩的链子超过一米的,警察有权当场将狗击毙! 强烈呼吁相关部门,城区范围各大小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带大型犬进入,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城市环境。
这个公共号解释的及时,老百姓需要这样的部门~! 应该明文出台个东西告知,做什么都得有个规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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