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到底是否能共济使用,请医保局领导明确下政策

暮归青山携赤霞 15,486 阅读

市人民医院回复我医保卡暂不能共济使用,政策尚未落地,需要等待到2023年1月才会启动实施。但是明明今年9月份更换医保系统前市医院就可以使用,其他网友也可以证实。同时我搜索网络,酒泉市医保局2020年5月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证实可以共济使用,具体可以看我搜到的图片。目前市上其他医院也有可以使用的。那么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回复:
1.更换了医保系统后以前的民生保障政策也就废除了嘛?
2.依据市医院的回复,目前其他能刷的医院是违反了相关政策?
3.如果过去的政策确实废除了,那么酒泉市新的共济政策啥时候才能落地实行?

全部回复

16 条
  1. 暮归青山携赤霞 1 楼

    。。。。。。。。。。。。。。。。。。

  2. 暮归青山携赤霞 2 楼

    。。。。。。。。。。。。。。。。

  3. 暮归青山携赤霞 3 楼

    @酒泉市医保局

  4. 古今人 4 楼

    帮顶,民生事事无小事,希望医保局的领导切实落实党中央“为民办实事”的政治要求,为酒泉人民服务。

  5. 北城以北 5 楼

    楼主的帖子好像快凉了

  6. 古今人 6 楼

    看来医保局的领导不看酒泉在线{:sweat:}{:sweat:}{:sweat:}

  7. 暮归青山携赤霞 7 楼

    看来医保局领导比王市长还忙,日理万机,无暇关注这些小民小事

  8. 银~河 8 楼

    给你顶一下

  9. 18193743111 9 楼

    政策没人落实

  10. 暮归青山携赤霞 10 楼

    没人回复,持续顶帖

  11. 暮归青山携赤霞 11 楼

    看到酒泉在线有回帖的医保局领导,把这顶上来

  12. 蜜意柔情 12 楼

    据说是弹性的 医保金多的时候就能 水浅即止

  13. 老兔子 13 楼

    可以绑定亲情卡,然后家里的人就可以用了

  14.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14 楼

    网友你好:
    您在酒泉在线网站留言反映的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1年12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1〕 111号),明确指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相关信息平台等条件具备后,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在加快做实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的基础上,2022年6月底前出台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确保本统筹地区范围内实施统一政策;2023年1月启动实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为积极探索建立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市医保局于2021年12月下发《关于做好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工作的通知》,目前酒泉市中医医院、酒泉市二院已开展个人账户共济功能试点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1月后,我市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将逐步开通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功能。
    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谢谢!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

  15. 暮归青山携赤霞 15 楼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2-6-10 18:48

    网友你好:
    您在酒泉在线网站留言反映的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

    意思就是市医院还是不能用呗,那两个区上的医院试了这么久,都快大半年了,市医院作为酒泉唯一的三甲医院,还搞不定?医保局作为监管部门是不是应该督促政策落地执行,惠民政策希望不要毁于不作为

  16. 哎呀,闲死了 16 楼

    我帮你顶起来,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