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重大事项决策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规定及《肃州区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肃州区飞翔路沿线征收项目
- 征收主体: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 征收部门: 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单位: 肃州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 征收范围: 飞翔路路段,西至解放路立交桥,东至茅庵河桥,以道路中线南北各30m为界,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勘测界限为准。
- 征收项目: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按照“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肃州区飞翔路沿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酒肃政公发〔2026〕2号)”进行。
- 实施期限: 2026年
-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围绕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
- 调查范围覆盖涉及区域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 通过项目的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出社会稳定风险的主要因素及影响程度。
- 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化解后的风险等级。
- 可能造成社会及环境影响的风险;
- 群众对生活环境变化不适而引起的风险;
- 项目建设是否对公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 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 其他意见和建议。
自公示之日起7天。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 自公示告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附件: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肃州区飞翔路沿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酒肃政公发〔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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