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紫紫紫 于 2026-8-31 08:42 编辑
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33号)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要求,现将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决定》的决定(草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示事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部署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作部署,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对《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决定》作出修改,酒泉市水务局对《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决定》涉生态环境法典情况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了修订意见,对修改的决定进行公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内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修改的决定所涉及管理范围内及可能受决定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决定》的决定的意见与建议;公众对决定可能在社会经济、建设规划、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以及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和建议等方面产生的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因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的意见、建议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三、征求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来访、来电、来信等形式与评估主体单位和稳评报告编制服务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分析研究和采纳。
四、评估主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酒泉市水务局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广场西路市直机关综合楼8F、9F
邮 编:735000
联 系 人:李福元
联系电话:0937-2850790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酒泉玖时环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瓜州路17号中天岁月魔方10号楼5-2号
邮 编:735000
联 系 人:李玉轩
联系电话:18093719823
电子邮件:
2417673008@qq.com
意见征询时间: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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