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互联网低俗的法律根据何在?
心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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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互联网掀起反低俗之风,并有GOOGLE,BAIDU,天涯这样的重量级网站,力度不可不谓不大,但不知道其要达到什么目的,如果只是喊下口号式的规劝,那是媒体舆论的事,如果是要禁止,那请问有法律依据吗?低俗一词本身就不是能明确界定的意义。要打黄扫非无不可,而我低俗妨碍谁了?难道人民就没有俗的自由了吗?春晚的赵本山拿残疾人的缺陷开玩笑,低俗之至,却被CCTV认为是春晚的宝,缺他不可,要治理要要从他开始,不拿代表国家形象的CCTV开刀,却拿广受普通民众喜欢的网站动手,难道不知道要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是中央的指示,你们为什么一定要与群众作对呢?
法律不禁止,人民就有行动的自由,所谓低俗,只是相对高雅而言,但我们这些屁民没有受过歌剧,芭蕾,交响乐的高尚教育,你要提倡高雅何不把这些列入义务教育中?这样也好大家共乐。现在人民只是想找一点乐子,卫道士们却横加指责,你要指责谩骂也可,但你还不让人民乐这就不对了。
请问整治低俗的法律依据何在,今天你认为这也俗那也俗,那以后我们玩玩麻将,玩玩泥巴,听听流行歌曲是也不是会被认为俗而被禁止呢?
作为国家政府部门,应该依法行事,而不是道德家,政府部门作为是有法律限制的,如果只是按某个领导喜好,看汤唯不顺眼就禁止,看郭敬明顺眼就给个副总编当当,那请问国家还如何行事,人民到底按什么规则生活。呼吁政府部门多做自己应该做的,不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的事弃之不顾,冷眼对待公民,却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电视台的虚假广告不治理,却管起人民的取乐方式来实在是太无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