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做出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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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做出重大调整

部分税率下调 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全年将少交国税190余万

本报讯(记者郭振兴)记者日前从市国税部门了解到,为应对金融危机、刺激国内工商各业发展,国家对增值税的征收做出重大调整,从今年元月1日起,增值税的征收由此前生产过程中购买原材料征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与此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此前商品零售4%的征收率和加工修理修配6%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仅此一项我市以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全年可少缴国税197.3万元。这将对激刺我市各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据了解,我市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一直实行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原材料等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经过十五年的运行,税收为国家建设积聚了大量资金,为同国际接轨,早在2004年7月,财政部率先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今年下半年,爆发的全球金融海啸,为增值税由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原材料等进项税额抵扣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提供了契机。为此从2009年元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

据介绍,增值税改革之后,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为13%。除此之外的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另外,改革后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此前商品零售4%的征收率和加工修理修配6%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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