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部分省份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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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9年02月01日 16:22:21  来源:新华社

五、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22.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改善农村教师待遇,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开展门诊统筹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快研究解决农垦职工社会保障问题。

23.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把农村学校、国有农(林)场纳入建设范围。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和东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扩大秸秆固化气化试点示范。发展农村信息化。加快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24.积极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对当前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工资下降等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安置好农民工,努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纠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输出地、输入地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同时,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制度。

25.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中央和试点地区省级财政要增加试点投入。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2010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继续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乡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

26.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

27.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2009年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手机、洗衣机等指定家电品种,国家按产品销售价格一定比例给予直接补贴,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的补贴品种。保证下乡家电质量,搞好售后服务。加强农资产销调控,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

28.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继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提高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贫开发,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继续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积极开展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01/162217128829.shtml>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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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obbs 1 楼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充分用好重农强农的政策武器
    2009年02月01日 18:26:1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充分用好重农强农的政策武器--学习贯彻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之一

    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对做好当前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在近年连续发出5个加强“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基础上,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的新形势下,中央制定的又一个重农强农的一号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是夯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基础的要求,是应对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挑战的要求。 >>>全文

  2. ♂雾$ 2 楼

    地方一号文件都执行不下去,还中央文件,就是哄哄外国人还差不多。
    少发点文件,少开点会,多做点实事,老百姓才会真正的相信中央,感谢中央。

  3. 祁连雪景 3 楼

    严重欢迎
    省管县
    ,要从行政、人事、财政上切实做到省管县,中国从秦始皇开始就是省管县,不知是从哈时候冒出来个地级市,此弊大于利也,我国宪法中也没有地级市这一行政机构呀,哈哈,少一些官员,效率就高些,老百姓就好过些。。。。

  4. Hobbs 4 楼

    推行“省管县”,“三农”无“羁绊”
    2009-02-02 16:03:58

    新华社受权播发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这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第11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首次连续6年发布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其中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月2日《京华时报》)

    “没有三农,一切为零”。在民以食为天和稳定先行的发展理念下,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度锁定“三农”具有国计民生战略意义。而“省管县”的深入推行,则是从根本上服务三农。

    多年来,经济发展改革一直建构在经济板块上,行政区域改革几乎“僵硬”, 形成惯性的吃闲饭、滥权、冗员、办事难。记得媒体曾经报道过申报一个农业项目报告上盖了99个公章还没有“完事”,最多的公章就出现在“市级管理上”。机构重叠、权力泛滥虽“明白如话”,但危及到官僚自身利益的“地雷”谁都不愿意“点燃”;民众又“无能为力”,行政区域制约、阻碍三农发展越来越尖锐显现。推行“省管县”恰恰“击中要害”,让三农“如释重负”。

    行政区域改革是改革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冗繁的行政区域建构严重阻碍三农发展。一方面是容易截留、搁浅、变味上级文件、政令。每个市里都有自己的“小九九”,党中央、国务院服务三农而不能服务市里的文件,甚至是威胁到“地方保护”的文件,就会立马“搁浅”。曾经的贵州六盘水副市长叶大川对着中央工作组明目张胆说谎,明明30多家污染企业却说成一家没有,后来调查发现是市里领导集体“做假”。另一方面,下面是百姓“呼声震天”,上面是中央“惊雷滚滚”,中间的“地方保护”硬是“死猪不怕开水烫”,足见“市级机构”的“胆大妄为”和阻碍三农发展的死结。“省管县” 是当今国家兴利除弊的“紧迫”。

    现实表明,市级机构是“地方保护”的“罪魁祸首”。截留上级资金,卡要下级资金,管死下级发展主动权、以市里利益为先等等。多一个市级就多了无数层面的“办事环节”,也滋生出许许多多的官僚腐败。经济运行规律决定了行政区域改革要与时俱进,目的是理顺土地、居民、财政、资源等管理,减少冗员,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防止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加快经济发展及社会改革,有利于明确职责、解决中央政策不能直达基层的弊玻。从2002年起开始试行的“省管县”改革,至今已有20个省先后试行,占全国三分之二,绩效显著。1998年浙江的“省管县”财政制度保证了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浙江农村居民纯收入水平已连续19年高居全国榜首。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指出,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冲突应该从宪政分权的大视角来评判,而不应先验地站在维护中央权威的立场上主张削弱地方权力,更何况绝大多数农业人口集中的大省并不拥有挑战中央的资源优势。衡量省级建制的正当标准不是最高层的统治便利,而是省级治理效率和区域公平。如果中国确实需要更多的省,那么理由不是强化中央、削弱地方,而是这么做有助于提高治理的公平与效率。以此标准衡量,中国1982年开始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有欠缺的。在“市管县”体制下,县完全听命于市,许多市将县视为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县经济从属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天而降的市一级行政经济来源非常有限,因而只有向下获取资源才能维持自身的积累和发展。“市管县”实际上成了“市吃县”、“市卡县”、“市压县”,农村的社会经济资源与资本主要被市所汲取;农业利润非但没有为农村的经济发展作出有效积累,反而导致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日益落后。因此,“市管县”体制不仅意味着省级治理效率低下,而且直接加剧城乡差别、损害区域公平。

    “市管县”弊大于利。不拆去行政区域管理弊端,国家的三农政策、资金扶持、及三农权益就要障碍重重。“市管县”既然沦落成一根“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就应该尽早“舍弃”,没有必要留着“拖后腿”,让历史“笑痴”。 童克震
    <http://news.xhby.net/system/2009/02/02/010431654.shtml>

  5. 领内侍卫大臣 5 楼

    [i=s] 本帖最后由 领内侍卫大臣 于 2009-2-3 11:37 编辑 *

    严重欢迎省管县,要从行政、人事、财政上切实做到省管县,中国从秦始皇开始就是省管县,不知是从哈时候冒出来个地级市,此弊大于利也,我国宪法中也没有地级市这一行政机构呀,哈哈,少一些官员,效率就高些,老百姓 ...

    祁连雪景 发表于 2009-2-1 23:25

    上半部分的意见我严重赞同.但是,最关键的少一点官员,提高效率就没有那么简单
    也是推行省管县中存在的最大的阻碍
    历史上的大部分改革都是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则,而且在政局稳定,经济繁荣的前提下
    更要避免猛药式的改革方式.不是历史不允许,而是现状也不允许
    中央一号文件鼓励的是试点,而不是大面积的推广
    试点好了,处理好省管县后遇到的很多矛盾再推广也不迟,要不然适得其反啊!

  6. 芙蓉她爹 6 楼

    那地级市的领导去干什么?

  7. usermode 7 楼

    国家已经不相信地方领导了啊....看来 整顿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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