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中,碰了人的两辆车溜了
夜幕中,碰了人的两辆车溜了
——肃州交警侦破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纪实
本报记者朱师良 实习生陈静雅 通讯员朱丽君 徐国威
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春节期间,肃州交警坚守工作岗位,除加强对路面的管控外,还加大了对肇事逃逸犯罪的侦破力度。通过深入细致的侦查,抽丝剥茧,该大队在节日期间连续破获两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缉拿归案。
1月30日是农历正月初五,古城酒泉处处洋溢着节日的喜庆气氛。22时许,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案:酒航路口向北2公里处有一辆无牌照电动自行车翻倒在路上,死亡一人,肇事车辆不知去向。接报后,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提取了路面遗留的黑色后视镜壳、后视镜面和灯罩碎片。经过比对,初步确定肇事嫌疑车辆为黑色“别克”牌小轿车。
到哪里去找这辆别克小轿车呢?究竟是外地车还是本地车?肇事者是否早已藏匿起来了?一连串的问题摆在了办案民警的面前。为了争取时间,当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肃州交警大队相关领导就该起事故的侦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连夜在肃州区城乡、金塔县城乡发放公告,进行排查。支队、大队调集警力70名,车辆14辆,分为网上车辆信息查询、道路设卡堵截、现场勘查、比对排查、查证等小组,对酒泉市属的190余辆黑色别克汽车逐个摸排。同时请求玉门、金塔大队予以协助。入夜,彩灯闪烁,鞭炮声此起彼伏,节日的气氛包围了整个酒泉城,而民警们在连夜奋战查找线索,他们只有一个信念,一定要将肇事者抓获。
1月31日11时,在排查到甘F-13616号别克小轿车时,肇事逃逸者张某某慑于巨大压力,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至此,离发案时间刚好13小时。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1月30日19时48分,张某某驾驶甘F - 13616号别克小轿车沿酒航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公里+344米处时,将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自行车的赵某碰撞,致赵某当场死亡,张某某肇事后驾车逃逸。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肃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几乎是同一时段同一地点,相似的事故于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七)19时在酒航公路2公里处再次发生。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后,肃州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肇事现场。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留有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肇事者驾车逃逸。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并提取了相关物证,经比对,确定肇事车辆为江铃宝典小型汽车,经车管所网上调取相关车辆信息后,交警大队民警兵分六组在肃州区城乡、金塔县城乡、玉门市城乡发放公告,进行仔细排查。2月2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曹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在排查肇事嫌疑车辆过程中,给甘F-55336号江铃宝典小型汽车车主吴某打电话时,吴某称“我的车在武威市。”当天下午,办案民警前往肃州区三墩镇临水村吴某家中核实情况,并对吴某之妻马某某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马某某陈述了吴某驾车肇事逃逸的过程,并称吴某当天上午开车去了金塔。民警即电话通知吴某开车回酒泉,在酒金公路348公里处将吴某抓获。经查:2月1日19时许,吴某驾驶甘F - 55336号江铃宝典小型汽车沿酒航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公里处时,将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自行车的曹某某碰撞,致曹某某及电动自行车上乘坐的儿子赵某某受伤,吴某肇事后驾车逃逸,曹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2日死亡。
目前,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月4日下午,肃州区泉湖乡泉湖村村民来到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向办案交警送去牌匾,表达感激之情。2月1日晚,27岁的曹某某和她的儿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时,在酒航公路被一辆江铃汽车撞倒,司机逃逸。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