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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通报躲猫猫事件:警察没有渎职
2009-02-20 16:41:28 来源: 云南网(云南) 跟帖 1175 条
核心提示:20日上午,“躲猫猫”舆论事件调查组到云南达晋宁县公安局,参加新闻通报会。晋宁县副县长以及晋宁县公安局相关领导等对该事件进行简单通报。通报称,可以排除民警进行行刑*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云南网2月20日报道 “躲猫猫”舆论事件调查组今日上午10点30分到(云南)达晋宁县公安局,参加躲猫猫舆论事件新闻通报会。晋宁县副县长、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晋宁县检察院副院长等人对该事件进行简单通报。

在新闻通报会上,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阎国栋和晋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就调查组成员提出的以下问题进行了回答:

一问:躲猫猫或者瞎子摸鱼这种游戏在看守所中是否属于施虐性质游戏?

答:纯属娱乐游戏。是他们擅自进行的,未向干警报告。看守所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禁止擅自玩游戏,如要玩扑克牌之类的游戏,必须向干警报告。

二问:11名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关在同一个监室,你们有没有考虑到会发生诸如此类的暴力问题?

答:这是看守所管教的重要工作之一。第一,犯罪嫌疑人入所后首先必须体检。第二,每天早上要例行跑早*观察每个人的行为。第三,看守所定期或不定期对每位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第四,犯罪嫌疑人可随时约见检察官报告他们在看守所的情况。

三问: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玩过其他违规游戏?

答:当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玩可能发生危险的游戏时,我们将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

四问:受害人在看守所的表现如何?

答:李乔明在看守所的11天,每天的表现都有记录,很正常。

五问:根据晋华勇的一贯表现,他是否有过类似的暴力举止?

答:晋华勇表现很正常。我们将对他的现罪和原罪进行两罪并处,待尸检报告出来后,移交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问:看守所对此事件是否应该负责任?

答:经调查了解后,首先,我们可以排除民警进行行刑*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该案毕竟发生在看守所,有待纪委介入调查,一旦情况清楚,要对当事民警进行问责,我(阎国栋)作为领导也应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七问:目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外,是否有其他物证?

答:有其他物证,但物证关乎该案件的保密。 (本文来源:云南网 作者:樊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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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佐罗97 1 楼

    我们先坐个俯卧撑,在打个酱油,接着叉腰肌,最后一起躲猫猫
    多和谐啊,
    楼下的,你说呢?

  2. 深度救赎 2 楼

    我们先坐个俯卧撑,在打个酱油,接着叉腰肌,最后一起躲猫猫
    多和谐啊,
    楼下的,你说呢?

    佐罗97 发表于 2009-2-20 23:34

    用静姐的话回你,麽不似地

  3. 宁静致远 3 楼

    麽不似地
    麽不似地.....
    打酱油去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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