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金融危机与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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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本帖最后由 老鬼 于 2009-3-1 11: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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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8年本话题相关事件:

___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___金融危机爆发;
___大批中小企业生存危机甚至倒闭;
___企业裁员减薪.....就业形势更趋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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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迫于金融危机和劳动合同法的双重压力,本人所在企业摒弃多年来一贯奉行的“低薪广就业”的政策,忍痛裁员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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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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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危机...
2、劳动合同法。新的劳动合同法突出强调和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表现在:最低工资标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赔偿...; 资方(企业)突然发现:铁饭碗又回来了!企业用工的门槛猛增!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更是难以这继,近乎倒闭了! 金融危机+劳动合同法=企业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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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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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劳动者角度看,就业状态下劳动合同法为此提供了全方位的权益保护(“五险一金”、劳动保护、最低工资、退出补偿赔偿等等,相当于捧上了“铁饭碗”);失业状态下劳动者几乎没有多少权益可言了,仅剩的就是一些微簿的社会保险了。。。
2、从资方(企业)的角度看,所有劳动者权益都将转化为企业人力成本,需要企业全权消化;那些劳动密集型、微利型的中小企业生存就是严重问题!只好裁员、只好倒闭...后果导致失业;(切记:众多的中小企业并非都是传说中的暴利行业!)企业真的很无奈!!
3、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看,更高的就业率毕竟利好百姓生计和社会稳定,劳动密集型、微利型企业只要它还生存者就会为社会提供就业和税收,就是对社会的贡献,政府和社会当然希望如此!

论题:劳动者权益得到完全保护重要还是保工资、保就业重要?哪个更符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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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ヴ淸描ゞ淡冩 1 楼

    保工资,保就业无形中给企业增加了压力,尤其是对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他们的压力会更大。本来利就很小,你让企业怎么生从下去,一旦破产又是一大批失业人员。
    政府现在应该站出来,给失业的人员一定保障,让失业人员创业也罢,在就业也罢。
    政府应该尽快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2. 老鬼 2 楼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客观上提高了企业用人成本,凡事物极必反,企业用不起人了(发了工资还要外加“五险一金”,还要承担辞退员工的退出成本!),因为企业人力成本提高,无利可图,最终结果是导致失业,做为企业当它勉强生存时要承担提供社会就业岗位、承担税赋、为企业员工提供薪资,还要提供员工“五险一金”等等太多的社会责任,那么因为过多的压力、过多的责任企业难办了、倒闭了,员工自然失业了,基本工资也没人发了....这时的劳动合同法如何再保护权益?
    金融危机下企业生存难、劳动就业难,再加上劳动合同法设置过高的用工门槛,无凝雪上加霜!!劳动合同法由“保护权益”出发,却以“裁员失业”告终!
    所以我说目前最重要的是保就业!保就业必须先保企业,保企业首先要为企业减负(包括用工门槛)!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有人发工资最重要,因为要争取“五险一金”、无固定期合同等等“权益”却失掉了最基本的就业...

  3. 老鬼 3 楼

    这个话题没人感兴趣啊?都快沉了,自己顶一下!

  4. usermode 4 楼

    呵呵 酒泉的失业大多都是员工炒老板 感受不到裁员的压力...

    相对于沿海来说 酒泉的工作机会还是很多的...

    即便是创业 环境压力也都不大

    所以 没多少人体会到劳动合同法对自己的影响啊

  5. ヴ淸描ゞ淡冩 5 楼

    合同在酒泉来说就是一张纸,我和公司签的是一天工作8小时的合同,而我的实际工作时间是一天24小时有时还会超过24小时。

  6. 老鬼 6 楼

    理应取得三倍工资哟!

  7. argus 7 楼

    [i=s] 本帖最后由 argus 于 2009-3-3 17:30 编辑 *

    看到天涯一个帖子,比较好玩,转帖到这,大家看一下:
    “我算是个打工的。盼了一年多新劳法的阳光能照到我。
    有一天有人让我按新劳法(不违法违规执行新劳法)算笔帐,自己算完我傻眼了。
    一个单位有两个大门,需要请人看大门,请问按新劳法该单位正常情况下需要支付多少钱?
    大家如果有兴趣就自己按新劳法算算,看看新劳法能不能执行?如果不能执行,除了违法,有别的出路吗?
    我自己算的如下,如果有错误,请指出来,但请别骂我,也请不要乱逗闷子,这里可没有黑色幽默之类的闲心。
    一个大门设一个岗位,一个岗位要24小时不断人值班,所以要实行四班三运转,也就是说需要八个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720元。
      所以:
      年工资总额:720812=69120元
      四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69120*(0.20+0.06+0.01+0.01+0.05)=22809.60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810(720/21)*300%=8228.57元
      以上合计:69120+22809.6+8228.57=100158.17元
    如果你是老板或者单位负责人,你会花10万元请人看大门吗?
      这里还没有加上其他的费用,如: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过年过节的一些福利,工作餐的一些暗补等等
      一个大门就这样,那别的岗位呢?老板除了想点歪门斜道还有别的路吗?”
    声明:以上转载不代表本人看法。

  8. 老鬼 8 楼

    看到天涯一个帖子,比较好玩,转帖到这,大家看一下:
    “我算是个打工的。盼了一年多新劳法的阳光能照到我。
    有一天有人让我按新劳法(不违法违规执行新劳法)算笔帐,自己算完我傻眼了。
    一个单位有两个大门,需要 ...

    argus 发表于 2009-3-3 17:28

    其实劳动合同法之所以陷入尴尬的境地、之所以有N多劳动密集型、微利型企业走向倒闭主要症结在此!还有一些勉强维持的企业之所以还存在着其实是没有落实劳动合同法,但这种企业已经给自己埋下危机的种子...

  9. argus 9 楼

    金融危机会更加激发*矛盾,这点是没有疑问的。

  10. usermode 10 楼

    合同在酒泉来说就是一张纸,我和公司签的是一天工作8小时的合同,而我的实际工作时间是一天24小时有时还会超过24小时。

    ヴ淸描ゞ淡冩 发表于 2009-3-3 17:15

    1天工作时间超过24小时

    哥们哪个星球的...好想去看看啊~~

    1天24小时过了将近30年 腻歪了....

  11. argus 11 楼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可厚非。关键在于,假如把应该由社会和政府承担的义务通过立法转嫁给企业,同时并没有给企业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我想结果就是企业并不会真正执行落实劳动法,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也就不可能从这样的劳动法里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了。
    非常赞同3楼的说法!

  12. 天使~@~无影 12 楼
  13. wandou 13 楼

    合同签的只是形式而已,真正加班时是没有加班费的。

  14. 深度救赎 14 楼

    天高皇帝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5. 老鬼 15 楼

    [i=s] 本帖最后由 老鬼 于 2009-3-22 10:35 编辑 *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可厚非。关键在于,假如把应该由社会和政府承担的义务通过立法转嫁给企业,同时并没有给企业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我想结果就是企业并不会真正执行落实劳动法,作为弱势 ...

    argus 发表于 2009-3-21 10:51

    ★
    假若你融资500万开办一家公司;
    ___你将为社会提供100人的就业岗位(假设),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你需要保证这100个人目前的就业和工资状态,你还必须负责为这100个人的养老、医疗...,假若你想辞退他们,对不起...附加条件让你胆寒.....最要命的是这100人很快就要在你这享受到“铁饭碗(无固定期合同)”,你企业办的时间越长,你的退出成本就越高(相当于国企改革___花钱买断员工工龄)!!
    ___同时你必须依法交纳营业税,假若你营利50万元,对不起再交15万左右的所得税,剩余35万元你想回报股东(投资人),对不起你需再拿7万元的个税...
    ___你还必须接受来自政府若干部门的.....

    ___这期间政府的并没有为你投入什么,相反是你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承担了社会保障、交纳了你利润部份近乎60%的税收(可能就是N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期间如果你生产管理中出现失误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
    假若你不去开办这家公司,或许你应该在吃别人为你提供的“铁饭碗”,或许政府每月会为你提供若干“低保”,或许你心情不好时还会去挑政府的毛病....那100人可能也会去吃政府的“低保”,当然你不需要为他们的工资、劳保、“五险一金”负责....

    ★
    所以,我同意你的观点!!!

  16. argus 16 楼

    楼上的实例就是当今企业的实际情况!

  17. 老鬼 17 楼

    本人始终认为首先是要企业生存!!企业家是有产者,他们为社会制造财富、提供社会就业和政府税收,保护他们的利益其实就是再保护“群众利益”!如果片面的强调劳动者权益,甚至是主张“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到头来却是“革命者”自己革了自己的命啊!!试想企业都没了你的权益在哪啊?政府拿哪来的税收为你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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