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至于这样大惊小怪吗?
嚒嚒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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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一个
本人觉得甚是夸张
用词让我不能接受
不就是拖欠前三个月工资吗
“天理何在”这词用的
至于这样大惊小怪吗
本人于2007年6月进入酒泉天安保险酒泉中支公司
2008年5月辞职
在此期间,工作共11个多月,自入职到辞职,仅仅在过年期间领到100元过年费之外再没有拿到一分钱薪酬
在辞职后又追着讨要了半个月也没要来一分钱
最后还是本人略施小计 才把部分曾经属于我管理的公款倒出来给我顶了工资
至今,公司还佘欠我家店里的公司用烟用酒款近5000元
追要至今也没给一分钱回来
这事,我是不是该更加惊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