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运证 先要找“婆家” 办证程序可以由嘴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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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运证 先要找“婆家”
办证程序可以由嘴来定?

雄关周末讯(记者马生强 张淑清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但近日我市的货车车主到市运管局办理营运证的时候,却被要求先找个挂靠公司,然后才能办证,当车主问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时,得知这种做法“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文件,就是领导口头说的。”一些车主质问,堂堂国家行政机关,办证程序可以由嘴来定吗?

近日,有多名货车司机给本报记者投诉他们办理营运证被要求找挂靠单位的遭遇。

王先生今年买了一辆大货车,3月19日,他带齐相关手续到市运管局办理货车营运证,但让他意外的是工作人员要求他先找个挂靠公司,由挂靠公司来办理营运证。自己的车自己跑运输,干么非要找个挂靠单位?况且,据王先生了解,他在酒泉、山丹的亲属同样跑运输,他们办理营运证,也没听说非要找个挂靠单位。王先生要求工作人员拿出“先找挂靠单位,才能办理营运证”的文件,工作人员让他找领导去问。王先生找到一位姓李的科长,他问运管局有没有“先找挂靠单位,才能办理营运证”的文件,李科长明确回答“没有。”,王先生又问为什么外地办理营运证不需要找挂靠单位,而单单嘉峪关有这种要求?这位科长的回答竟然是“别的城市是农业城市,嘉峪关是工业城市”,王先生就奇怪了,难道工业城市和农业城市执行的不是一个政策吗?但这位科长不再答复,一走了之。

营运证一日办不下来,二十多万元买的大货车就得趴窝一天,尽管王先生一万个不情愿,但仍然到某运输公司去办理的挂靠手续,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购车发票等相关手续,委托该运输公司到运管局办理营运证和上岗证。

3月23日,王先生接到该运输公司的电话,说营运证办好了,让他拿820元钱来取证。为什么要交这么多钱?对方的回答是,800元是挂靠费 20元是证件工本费。

现在正是金融危机爆发时期,我市货物运输行业异常低迷,在这种艰难时期,却遭遇这种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事情,王先生越想越生气,他向报社投诉说,这政府行政机关办事还有没有法定的程序了?

接到王先生的反映后,3月23日,记者来到市运管局采访。一位管理人员说,“先找挂靠单位,才能办理营运证”确实没有具体的相关文件,但运管局这么做,是为了让道路运输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同时,也是为货运司机着想,因为运输行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这样做可以为车主降低风险。同时,落实,也是为了贯彻甘肃省运管局《关于加快全省道路运输车辆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在《意见》中明确规定“我省货运车辆要限制普通敞蓬车辆发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他还说,如果货运司机自己本身能拥有几辆车的话,自己也可以成立一个公司,那样就不用挂靠在别的公司名下。在谈到货运司机为了找挂靠单位不得不多交了800元钱,这位管理人员称,这800元是运输公司收取的,不是运管局收取的。

对于运管局人员称找挂靠单位可以“降低风险”的说法,王先生嗤之以鼻,他说,挂靠单位是能给挂靠司机找货源,还是能给挂靠司机追讨债务?

记者又与王先生的挂靠单位、某镇运输队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讲,车主到他们那里挂靠都是自愿的,他们收取的费用从200元到800元不等。

那么这笔费用究竟是什么费呢?这位负责人称,是管理费和服务费。挂靠单位给车主提供什么服务?这位负责人说,就是帮助车主顺利通过车辆检测和办理证件。另外,他们公司每年也得向道路运输协会缴纳1000元的会费。

王先生愤愤不平,同样的车,为什么非要在一些运输公司“帮助”下才能通过检测?营运证按照规定,既可以给公司办理,也可以给个体办理,运管局为什么非要个体司机找个“婆家”才给办?他认为,“道路运输协会”与相关运输公司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运输公司向车主收“挂靠费”,然后向“道路运输协会“缴纳“会员费”,互相得利,就是车主成了冤大头,白白多掏钱。

3月2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明昊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民申请《营运证》,属于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运管局办理营运证,其办理程序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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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夏午阳 1 楼

    突收几百“会员”费 店主齐称难支付

    本报讯(记者 潘霞 武晓霞)近日,经营洗车房的王先生打电话向本报反映,几天前,有几个运管处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他们的《道路经营许可证》,并要求他们尽快进行年审,同时缴纳600元的“会费”,如果不缴纳,就不允许营业。王先生说,从来都不知道开洗车房还得先入“会”,而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几乎所有的洗车房、汽车美容、汽车配件销售等经营者都不清楚自己要入“会”,以及为什么要入“会”和入什么“会”。

    店主:不交会费,不给审照

    “如果不入会,就不给审照,还不让营业!”王先生气呼呼地告诉记者,他经营洗车房已经快两年了,去年开店前,他听朋友说,干洗车行业,除了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外,还要去运管处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经朋友指点,他去运管处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同时被收取了600元的“会费”。王先生说,他当时并不清楚缴纳“会”费的事情,办手续共花费了将近1000元,他以为都是手续费,回到家中才看清楚收据上还标有“会费”,他虽然对此有所疑惑,但也没深究。直到今年3月初,几个运管处工作人员上门通知说许可证要进行年审了,让他们尽快前往运管处办手续,同时缴纳600元会费,他便询问对方,是什么“会”,不交钱行不行,可对方明确告诉他,必须缴纳,否则不给审照。

    3月17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洗车行及汽车美容店。

    文化南路一家洗车行老板告诉记者,他的洗车行开了快3年了,当初去运管处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就说让缴纳“会”费,他就稀里糊涂地交了,但却不知道是什么“会”,是干什么的,交了费后有什么用?而且近3年内,也没见“会”里组织什么活动。该老板还告诉记者,几天前,来了几个人,说是运管处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尽快去审照,同时缴纳600元会费。他一听就糊涂了,且不说他不清楚是什么“会”,就是那“会”费也实在太高了,现在生意本来不太好做,还要莫名其妙支出这么一笔钱,他感到很难支付。

    同在文化南路开汽车修理店的老板说,每年3月,营业证都要进行年审,而“会”费就和年审费用一起缴纳,而且必须缴纳,不交就要锁门和没收工具。该老板说,他是下岗工人,审《营业执照》都是免费的,怎么还要平白缴纳这么高的“会”费?但让他纳闷的是,几天前对方来通知缴费的时候还说是600元,但没过两天再通知的时候就说已经降到了300元,但就300元,他也要弄清楚是什么“会”,不然钱交得很冤枉。

    协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审照相连是误传

    就经营业主们所反映的情况,记者3月17下午5时左右向“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了解了详情。

    该负责人解释说,经营业主所说的“会”就是他们“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而该行业协会成立于2007年3月15日,是一个民间组织,协会成立时就通过了会费缴纳标准,此标准也是得到有关部门认可并开始执行的。可因为现在无证经营者太多,导致和有证经营者之间形成对市场的抢争,再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年初经济不太景气,在做了多方面的考虑后,3月6日始,对会费缴纳标准做了下调: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维修业户年缴会费3000元;三类维修业户中,轮胎修理、油品更换、车辆玻璃安装年缴纳会费从原来的300元降至150元;汽车美容、车辆装潢年缴纳会费从原来的600元降至300元。其他三类维修业户又做了细分,其中喷油系统、曲轴修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等年缴纳会费从原来的800元降至450元;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板金喷漆等专项修理年缴纳会费降至600元。

    该负责人进一步强调,协会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并不会强制经营者们入会、更不会用审照来对经营者进行制约而强制收费,而经营者们所说的“不缴费,不给审照”并非协会工作人员做说。

    就经营者们所关心的会费用途,该负责人也做了详细解释。他说,协会的工作大致有这些:做政府和企业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与企业沟通、给企业和业户做资质评审,每年从外地找专家对业户进行评审;企业、业户之间互相交流,宣传材料的印发;对经营者们进行从业资格培训等。原则上来说,经营者们缴纳的会费是协会开展工作所需,但目前,由于人员有限,工作需要慢慢开展,所以,从2007年协会成立至今,收缴的会费全部都在,并没有花费。同时,该协会是一个行业协会,所以,会对整个行业都有帮助。

  2. 夏午阳 2 楼

    一名会员要交双份会费 “道协”被指加码收费

    本报讯(记者 潘霞 武晓霞)3月20日,本报曾就我市部分经营洗车行、汽车美容、汽车配件销售等行业经营者投诉到市运管局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年审时被强制收取会员费,当时道路运输协会负责人坚称他们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政策,没有强制收取会费,还对记者说今年的会费有了较大幅度的下调,但近日,又有经营者向记者反映,他在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年审时,不但仍然被要求缴纳会费,并且会费还比上年增加了,他被要求缴纳双倍的会费。

    店主:不交费不审照,同一店铺要缴双份会费

    王先生是一家汽车维修店,主要业务是轮胎修理和玻璃安装。去年他在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时,就被要求先缴纳300元的“会费”,否则不给办理年审,虽然他也不知道是要缴纳会费的“会”究竟是个什么“会”,但为了顺利办理完年审,他不得不交了300元。

    今年又到了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年审的时候了,他看到上周《雄关周末》的有关报道,道路运输协会负责人称今年会费降低了,也不强制收取会费,这让他很高兴,心想,这下可以节省一笔钱了。但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时,当他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年审的时候,不但仍然被要求缴纳会费,并且收费人员还以他的店铺经营了轮胎修理和玻璃安装两种维修项目,要缴纳双份会费,总共600元,否则,就不给办理年审,任凭他怎么求情就是没有商量的余地。今年金融危机,运输行业不景气,王先生的修理铺也是惨淡经营,他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万般无奈,他只好同意将已经填好的年审申请表上的“玻璃安装”项目划掉,仅保留了一项“轮胎修理”。办理完年审的王先生越想越不明白,这个“道路运输协会”凭什么就有那么大的权利,想收费就收费,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哪条王法规定他们只有收钱的权利,却没有提供服务的义务?他们收取的这么多钱,究竟进入了谁的腰包?

    协会:强制收费不可能,双份会费不存在

    3月25日,记者再次采访了道路运输协会负责人。该负责人再次强调,强制收费的事情是根本不可能的,协会要求会员入会完全自愿。就王先生反映被要求缴纳双份会费的事情,该负责人也予以否认,他说轮胎维修和玻璃安装都属于三类维修中的其中一大项,这一大项按以前的收费标准共计收费300元,不会分开收费,这一定是王先生搞错了;谈到降低会费标准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现在收取的会费是2008年度的,执行标准和以前一样,而降低后的标准是2009年度的,新标准要到明年收取2009年度会费的时候才能执行。当记者拿出王先生的年审申请表,指出申请表上原本填好的“玻璃安装”项目被划掉了,这为负责人说“那是他自己划掉的。”

  3. 大漠刀客 3 楼

    追到底还是变相收钱,

    这样的行政机关心中还有人民吗?

  4. 大漠雄鹰 4 楼

    嘉市运管局 对你真的很失望!

  5. 夏午阳 5 楼

    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的底线

    夏午阳

    温家宝总理曾讲到:“必须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只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那么,现在是不是所有的行政执法机关都依法行政了呢?我看未必。3月27日,《雄关周末》以《办理营运证,先要找“婆家”》为题报道的市运管局强制个体货运车主找到挂靠单位才给办理营运证,就是不严格依法办事的典型例子。

    依法行政就是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也就是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能超越职权,也不能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最终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益。办理营运证,是有法定的程序的,但是,市运管局随意放弃法定程序,非要个体车主找个挂靠单位,其动机令人怀疑。运管局领导明知“办理营运证先要找挂靠单位”的要求于法无据,却还要美其名曰是“为车主降低风险”。殊不知,按照我国宪法和中国*章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即便有多么良好的政治愿望,也不能超越法律规范。如果说“为车主降低风险”就可以不顾法律和车主的合法权益,随意违法行政,就更是与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背道而驰。

    “办理营运证,先要找‘婆家’”的事提醒我们注意这样一个问题:法治社会里的政府、企业和公民,身份不同,职能各异,但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抱着“官尊民卑”的封建意识,强制车主找挂靠单位,不管你的目的是“为车主降低风险”,还是为了小团体利益,这都是肆意干预个体车主合法经营的行政行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障碍。

    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底线。突破了这个底线,损害的不但是群众的利益,更有可能触犯法律。今年,某些行政执法机关的干部职工接二连三被送上审判台就是对他们藐视法律的惩罚。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在面对媒体的采访,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质疑的时候,不要花言巧语地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而是切切实实地拿出整改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做到行政执法不惟权、不惟利、不惟上、只惟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奉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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