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持百元钞在商店消费 店主不问来源遭家长质疑

夏午阳 2,714 阅读

孩子持百元钞在商店消费 店主不问来源遭家长质疑
本报讯(记者 张淑清)4月19日下午,一名8岁的男孩手持一张百元钞票,到酒钢七小对面的天天红商店消费,因店主不问孩子手里钞票的来源,男孩先后“抓奖”和卖小玩具消费了40多元,遭到孩子家长的质问,双方发生争执,后该纠纷由派出所民警进行了调解。
4月19日下午,家住永乐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今年8岁,正在上三年级,当天上午,一位外地亲戚给了孩子一张100元钱,由于平素对孩子很重视教育,当她得知以后,马上询问孩子100元的消费情况,当孩子拿出一些小玩具,并告诉她“抓奖”还花去10元钱时,她非常气愤,于是,带着孩子来到位于酒钢七小对面的天天红商店,并向店主询问孩子40多元钱花在何处。张女士说,孩子拿着大面额钞票去消费,明显与其年龄不相符,天天红商店的老板对孩子所拿一百元钱来消费,心安理得的收取了40多元钱,卖给孩子一些不值钱的小东西,还让孩子非法“抓奖”,她要求该商店老板退钱,但遭到拒绝,她气愤之下,和店老板发生争吵,店老板拨打110报警,后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店主只退了包装盒完整的几个小玩具(4.5元),其余的30多元钱以包装损坏为由拒绝退钱。
当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天天红老板,该店老板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孩子拿百元钞票到他的店里消费,那是家长的教育不到位,他们开商店就是要卖东西的,要是拒绝卖商品,岂不成了笑话?他们也是在不违法的条件下卖商品的,哪个法律规定不让卖小商品?该店老板对记者说:“要是你的孩子来买东西,拿再多的钱,我们也不会拒绝的”。
那么,孩子真的拿再多的钱也可以消费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一位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据此,他认为,商店老板应该对不满十周岁的孩子消费数额有所限制,他的“孩子来买东西,拿再多的钱,我们也不会拒绝的”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如果孩子仅仅是花几毛钱、几块钱买个小零食、小玩具,商店老板卖给他无可厚非,但如果花费超过必要的限度,孩子的监护人有权要求退货。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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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锦上添花 1 楼

    商家只开到了钱,没看到人。

  2. 抗涨领跌 2 楼

    正常啦,社会就是这样了

  3. 冷月轩 3 楼

    有的人家条件太好,小小的孩子身上都几百的装着,人家老板说不定以为是哪个处长家的孩子呢

  4. 孤独碎片 4 楼

    8岁小孩拿100元钱!现在很正常呀!

  5. 有钱任性买辣条 5 楼

    现在有钱人多啊,小大款也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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