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诚信体系中的“远交近攻”战略的一点思考
我们的商业活动是否“诚信”,往极端的一面来说,恐怕只有我们自己才清楚了。如果说我们对除自己以外的其他人(但不仅限于人)的商业活动是否诚信也有所认可,那么,我们只能说我们对他们已经有相当深入的了解了。
而事实上,我们只对与我们有实际接触的人或组织有深入的了解,而对于尝未接触过的商业组织及个人,其诚信也好,其不诚信也好,我们往往并不能拿出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意见。我们最终给了的,往往是通过某种逻辑的作用,将大家的观点加之于“自己”,进而形成的所谓的“自己的观点”。
也就是说,对于他人商业活动的是否诚信的认知能力,我们有一个由近及远、逐步深入的规律。对于我们自己所在的商业活动圈子里面的人或组织的诚信是否,我们往往能够有较为具体、真实、准确的判断。可谓有“切身体会”。但对于这个圈子之外的其他人或组织的商业活动是否诚信,我们的结论往往并不具体。同样,在我们的商业活动圈子里面,我们又对我们自己经常接触、或者说是有直接接触的那些对象的诚信与否判断较为明确。例如,被某人骗之前,我们往往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个人就是个骗子;但被骗之后,就算其他途径、个人或者社会机构仍然不能提供这个人就是个骗子的证据,我们仍然会坚信这个人就是个骗子——不用再找第二个人来佐证,我们自己一定会认定这个人不诚信。而对于圈子里面接触较少,或者没有直接接触的对象,则无法做到“言之凿凿”、“铁证如山”了。
在商业活动中,我们必须不断地接触他们、接触各种社会组织,并且融入到他们的圈子里或者将他们导入到自己的圈子里来,或者与他们圈子共存共荣共休戚。否则,我们的商圈将无法创建起来,或者说必将在持续的萎缩当中面临消亡。
同时,我们也不能孤立地去做上述纳新的活动,而是要对于圈内的成员不断地进行教育、清理。
我们对圈子里面的人和事,往往了解最真切。所以,诚信也好,不诚信也好,针对圈子里的人,我们往往“最有发言权”。这样一来,被我们否定了“诚信”的人,其实,往往是我们圈子里面的人。我们将他们隔离、清理掉,以确保我们的这个圈子保持良好的诚信基础。
一方面不断呐新,一方面不断吐故。吐故的同时,我们又要从圈子外去吸纳,以使我们的商业活动获得源源不断地新生力量。
在这个不断从“圈子”里面清除掉“不诚信”合作对象,同时又不断地从“圈子”外面吸纳新的合作对象(初其并不知道这些新的对象到底会不会诚信甚至有可能将来会欺骗我们)的过程中,我们往往对内采取严格谨慎的审查态度,而对外采取兼收并蓄的纳新态度,我们谓之商业诚信活动中的“远交近攻”。只有远交,我们个人和我们所在的商圈才具备吸引力;只有近攻,我们才能确保我们个人和我们所在的商圈不受劣币之害。
这种远交近攻的战略,可以不断地为我们的商圈之诚信氛围而“吐故呐新”,发挥着“人以群分”、让诚信商人越走越近并终于亲密合作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