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医被误关325天索赔3万 检察院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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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 2009年05月16日02:46   京华时报

 中药里被莫名混入砒霜,3名患者中毒身亡,云南曲靖市会泽县六旬老中医被控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在被关押了325天后无罪释放。在提起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后,会泽县检察院日前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据悉,老中医将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2008年3月11日至18日,曲靖市会泽县,有3名患者到“福安乐”医院就医抓药后,先后莫名身亡。经过调查,中药中被混入了砒霜致命。

  经调查,涉案的“福安乐”医院有多处违法。同时,六旬老中医陈志周被控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提起公诉。理由是,早在2004年,出于做实验需要,他曾经向医院建议,由医院出面购买过1公斤砒霜。

  去年12月16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会泽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持续了两天的庭审中,3名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他们一直声称“我们只针对医院,究竟是不是陈志周,我们并不知道”。老中医当庭喊冤,称自己只是“代罪的羔羊”。

  最终,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认定,陈志周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关押了325天之后,老中医被无罪释放。

  2009年5月6日,陈志周向会泽县检察院提出36396.75元的国家赔偿,及30万元的名誉及精神损失。

  5月13日,会泽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对陈志周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决定不予赔偿。

  陈志周家属表示不服,称将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不怕犯错怕一错再错

  “既然已经无罪释放,对于被莫名关押的时间,理应给予国家赔偿。”一直关注此案的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名跨认为,批捕错误并不可怕,怕的是一错再错。

  杨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予以错误逮捕的,理当予以国家赔偿。检察院以该法律的17条第(6)项规定,将该案定性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赔偿之情形”明显把这起并不复杂的国家赔偿案件推向了一个莫名的“黑洞”之中,是显然错误的。因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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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纬30线 1 楼

    :@

  2. 花香鸟语 2 楼

    什么叫国家,这就叫国家

  3. 语不惊人死不休 3 楼

     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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