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招聘公告(第三批)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融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由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0%持股(国有独资)。现因公司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法务专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职责
1.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法律风险分析,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为各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
2.负责对公司进行合规审查,完善公司合规体系管理;
3.负责公司各项合同文本审查、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及时提示风险和风控建议;
4.负责收集整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了解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5.与公司各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助,进行定期法律培训,落实有关政策及流程;
6.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备适应岗位条件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有在央企、大型国企、外企等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岗位条件
1.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2.具有3年以上商业和知识产权领域等相关法务工作经验,能防范企业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
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精通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及国资监管法规;熟悉企业法务管理专业知识、企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内容;
4.备良好的法律思维逻辑能力,良好的分析、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7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止。
2.报名方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提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qjkqfzgs@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咨询电话:18139761063/18394496175
3.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
(2)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色照片(电子版);
(4)岗位所需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要求:1.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2.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二)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以短信方式发送面试通知)。
(三)面试
面试共分为两轮,首轮面试选取3人进入复试。
面试地址: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风光大厦5楼。
面试时间具体通知。
(四)考察
依据第二次面试结果确定1名考察对象。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酒泉人才网、酒泉经开区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影响聘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
通过考察和公示期后,确定聘用的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自动放弃的,可根据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先由自己承担,被聘用者由单位予以报销。
(七)聘用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岗位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综合评定,能够胜任本职岗位的予以录用;不能胜任岗位的予以辞退。
四、福利待遇
1.薪资待遇按照《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薪酬体系》执行。为吸引人才,关键岗位薪酬水平居于区域内同行业中等偏上,统一缴纳五险一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者,薪酬待遇一事一议。
2.享受就餐补贴,可提供员工宿舍。
3.工会会员享有法定节假日福利。
五、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表时,应聘职位请规范完整填写,请勿更改报名表格式。
2.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3.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环节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者,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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