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物价局回复下,关于小区物业收的二次加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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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uyouke 发表于 2018-10-10 12: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到交暖气费的时候了,小区物业要求交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是4元/㎡,想求教下,这个收费标准是谁定的?有没有政府文件,谢谢!
 楼主| siluyouke 发表于 2018-10-10 15: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小区都有收这个费么?标准都是一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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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镜 发表于 2018-10-10 19: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的在别的地方没听说过,听着都觉得挺可笑的。暖气供不上去,热度都达不到,需要二次打压,怎么想都是你供热的事,怎么能收老百姓的钱用来二次打压?还有就是自来水也是一样,这样的收费莫名其妙,这种事两三年前就听说在酒泉有发生,如今还没解决吗?难道有人真的傻呵呵的交二次打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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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iluyouke 发表于 2018-10-10 21: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镜 发表于 2018-10-10 19:24
这个真的在别的地方没听说过,听着都觉得挺可笑的。暖气供不上去,热度都达不到,需要二次打压,怎么想都是 ...

物业说了,不交不给供暖,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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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熟人 发表于 2018-10-11 02: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物业公司的套路,卖房的时候咋不说清楚,你没有这样的设备或者供热能力,你修什么高层?骗人家把你的房子买下了又采取这种措施收费,还说什么不交就不给供暖,你不供暖试试,楼主千万不能惯坏了他们的毛病,不然以后就没完没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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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大叔 发表于 2018-10-11 08:19:04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这个二次打压费在酒泉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是说了么,高层是有钱人住的,公摊最大,各项费用收取最高,你买了高层就该知道后期要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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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点1008 发表于 2018-10-11 08: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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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l735300 发表于 2018-10-11 15: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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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耳朵 发表于 2018-10-11 15: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说的是哪个小区,如果有相关的交费票据请拨打12358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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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惯就是要说 发表于 2018-10-11 18:0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小区?有这个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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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siluyouke 发表于 2018-10-12 17:54:14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冰耳朵 发表于 2018-10-11 15:06
请问你说的是哪个小区,如果有相关的交费票据请拨打12358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去处理。

新城区金屋雅苑小区,我现在就是想知道这个收费到底有没有政府文件,有没有依据,如果有依据该交就交,没有依据跟物业也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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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139429 发表于 2018-10-16 12:57:16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光这边世博庭院也收这个费用,现在交了,连水电都通不上,感觉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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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qar 发表于 2018-10-16 17: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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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律师 发表于 2018-10-16 17: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滴呢啊。好像这个二次打压费在酒泉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是说了么,高层是有钱人住的,公摊最大,各项费用收取最高,你买了高层就该知道后期要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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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发改局 发表于 2018-10-26 16: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普通住宅二次转供能源费已于2017年10月由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酒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根据《物权法》、《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普通住宅二次转供能源费管理的通知》(酒发改商价〔2017〕680号)进行规范,文件明确规定:
       一、供水、供热设备二次转供能源费收费原则和分摊办法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对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即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计量,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二)不使用二次供水、供暖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分摊二次转供能源费。
    (三)二次转供能源费按实际发生额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含业主代表大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以下方法计算分摊:
      1.供水二次转供能源费用(即电费)
      
        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电表计电总量
——————————————————————— ×用户表计水量
    小区用户分表水量总和(以供排水企业月抄表数为准)

      2.供热二次转供能源费用(即电费)
     
     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暖电表计电总量
————————————————————  ×业主专有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二次转供供热总建筑面积

    (四)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安装计量表具进行单独计量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供水设施二次转供能源费(即电费)按每吨水0.10元标准收取。
    (五)提供了二次供水、供暖转供服务,但目前未单独收费的,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含业主代表大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如果要收取,按照以上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管理原则和分摊办法收取。
      二、有关管理要求
     (一)凡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二次转供能源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单独建立台账,据实分摊,不得以提高电价、水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方式收取,也不得与业主或使用人自用的水、电费用等混合记帐和收费。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二次转供能源费时,不得有任何借机从中盈利行为,同时应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对公示、分摊的合理性以及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质询。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二次转供能源费遇到异议时,应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共同抄表见量,并接受政府价格、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二次转供能源费时,违反以上(一)、(二)项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由价格、物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及尚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二次转供能源费的分摊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您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或0937-2652100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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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1985 发表于 2018-10-26 17: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0.4每平吗?你这咋贵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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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头论足 发表于 2018-10-26 20: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实上收的就是电费,应该有单独计量的,没有单独计量的要按公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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