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警察蜀黍开查 9月1日起,非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来自酒泉日报
近日,肃州公安分局发布《关于开展城区摩托车电动车整治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9月1日起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禁止在城区道路行驶。
1日上午,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内各主要路口对非标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违规通行情况进行集中整治,为市民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
上午9时,记者在市人民医院门口看到,一辆违法行驶的电动四轮车被交警拦下,交警对车主及车辆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核实登记。同时,交警还对车主进行教育,告知其违法驾驶非标电动四轮车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在东关十字路口附近,多辆违法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被交警拦住,停放在路边,交警正在对车主进行警示教育和告知。
“老人家,你这个车属于非标四轮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而且车里还载有其他老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在酒泉宾馆十字路口,交警提醒一位老人要安全出行,同时对其非标四轮车不能上路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告知。
在整治过程中,记者发现驾驶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多是上了岁数的老人,而且大多安全意识淡薄,认为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只是一种代步工具,并无安全隐患。
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段德明介绍,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不属于合法生产的机动车,因此不能申领号牌,不能购买机动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最基本的保障。而且,此类车辆自身安全稳定性、安全防护性能较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驾驶这类车辆的大多是老年人,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多有闯红灯、逆行、随意变更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如果市民有购买电动车的意向,可以先了解欲购买车辆的品牌型号,提前到车管部门核查是否在国家公告目录内、能否上牌,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链接:什么是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标三、四轮车属于拼装机动车。目前市场上生产销售的以动力装置驱动的三、四轮车,凡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
内,属于拼装机动车,即非标三、四轮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