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物核心信息
因经营需要,现拟公开转让下述农业用地之剩余期限的经营权:
1.土地性质:农业种植(非农村家庭承包地,非国有农场土地)。
2.权属与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出让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农业用地经营权证》,是本项目经营权之合法权利人,权属清晰,无任何纠纷。
3.土地位置与面积: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小宛农场十工分场],面积约1800亩(熟成地,适宜种植棉花、粮食、瓜菜等农作物)。最终面积以实际勘测为准。
4.剩余经营期限:约23年(截止2058年9月1日,自正式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5.当前用途与限制:农业种植。受让方须保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6.续期条件:本次转让包含的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可根据届时的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延续。
7.参考对价:参照当前同类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协商或竞价确定。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备规模化农业经营的资金实力与管理能力。
3.承诺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未来正式合同的所有条款。
三、重要事项告知(请意向方务必仔细阅读)
1.关于经营权来源:本次转让的经营权源于出让人持有的《农业用地经营权证》。意向方应知悉,该经营权的设立、流转及行使均需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用法规政策。
2.关于原合同义务:出让人的经营权可能基于其与土地所有权方签订的原始合同取得。转让完成后,本经营权证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将一并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需承继并履行原合同(如有)中经营权人应承担的义务。
3.关于审批与登记:本次转让及后续签订的合同,需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变更登记手续。出让人将予以协助,相关程序及费用由双方按约定承担。
4.关于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应在申请前,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土地状况、权利完整性、周边环境及政策风险等进行全面、独立的尽职调查。出让人提供必要配合,但不对意向方的调查结论负责。
5.其他条款: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四、转让程序安排
1.意向申请:符合条件者,请于【2026年2月28】前联系下方联系人,提交《意向受让登记表》及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等材料。
2.资格审查:出让人对意向方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通过者后续事宜。
3.交易方式: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原则上采用开协商、竞价或招标等方式确定受让方;若仅有一家,则可协议转让。
4.合同签订与价款支付:确定受让方后,双方在【建议5-10个工作日】内签订《农业用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5.手续办理:双方共同向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权人的变更备案或登记手续,完成经营权交割。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经理】
咨询电话:【18893290002】
声明: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构成对任何一方权利或义务的最终承诺。
2.转让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转让程序,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某企业所有。
某企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