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领导和队长狼狈为奸,一夜之间粮作物夷为平地

 火... [复制链接]
崇尚正义 发表于 2013-7-18 08:50:30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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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正义 发表于 2013-7-18 08:51:35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典型的法律与道德的矛盾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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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石 发表于 2013-7-18 09: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刃有余。真是名如其人。先发帖,后道歉,再发帖。出尔反尔,你是真做到了游刃有余。你代所谓的受害人发帖,还要打个括号,声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分明你就不了解情况,在替别人泄私愤,在胡说八道。你当我们网民智障。你真不要脸到游刃有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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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主只敢说“肝胆相照”,为什么不说荣辱与共?还说不为此贴内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太可笑了,如此的肝胆相照、两肋插刀,算什么?  发表于 2013-7-1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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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子 发表于 2013-7-18 09: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自由,人民的小事也是政府的大事!别闹出人命才出面!有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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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向荣725 发表于 2013-7-18 09: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为什么要割你的玉米?事出有因,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广大网民都是理性的,不是说你在这里把说说的一文不值,我们也会随声附和,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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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强 发表于 2013-7-18 10: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赶紧去上访。去告。你反应的那些个什么大头队长呀之流的没几个好人。和以前的地主恶霸差不多。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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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书童 发表于 2013-7-18 10: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与法律的不兼容,谁有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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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8 10: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真是执着啊,对田这种扶不上墙的烂泥,犯得着让广大网民众人声讨么?帖子中说田某要三万有精神损失,队长家人辱骂他家人,就这个话一亩半地要3万的人岂是什么善类?岂是解决问题之人,会让人辱骂?我看是他骂人家在先才惹来祸 事吧,闲的没事干了一天,队长要真是恶人,要真是关系广泛无所不能,还能由着你们在这个立法妖言惑众还不动声色么?分明就是心虚想通过众人力量舆论压力给执法机关压力吧,我们网民也不是没有判断力,你们混淆视听,我们不会跟着一起的,死了这条心吧,估计执法机关看到这个帖子,更不待见你们了呢?
换个角度讲,都去支持这种人,让这种刺头无赖为所欲为,法律就支持了,这又是什么?今年一个田某,明年更多的田某出来了,都干这种没出息的事,哪个种子公司愿意背着利益没保证,道德被批判的压力在这个地方种植制种,那大众的利益谁来保证,广大农民朋友经济收入来源靠什么?现在是果园乡,以后会是整个酒泉市么?酒泉适合种制种,种子公司都因为这些刺头无赖撤出酒泉了,酒泉的经济发展变缓的风险谁来承担?
队长行为或许过激,但也是站在大局利益的角度出发的,保障了全队村民的利益,或许触犯了法律,但也有法不责众之说,从道德角度讲,就是正确的,这种人不该纵容,原是烂泥,又怎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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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787082 发表于 2013-7-18 10: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大头社员”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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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弯心语 发表于 2013-7-18 10: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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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子 发表于 2013-7-18 10: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13-7-17 20:26
楼主你好;
          你既然信得过本人,那么本人就站在正义的一面给你说道说道。也不亏你信任 ...

这位仁兄的回复还是中肯的,有法有情有理!
熟悉农村的人都知道,现在农民增收难,外出打工听说挣得多,但要回来薪酬才是自己的,土地还是根本!
我们这边农民就是制种,相对来说,收益较高!像制种玉米,亩均大概在2300元以上(保守数字),除掉人工、化肥、水费,每亩地纯收入一千多,比大田玉米收入高点,如果一家种十几亩地,能收入两万元,加上其他收益,应该说收入还不错!
但制种玉米要求杂交率,要求在这一大片附近的玉米必须是一个品种的,其他的品种是不能种植的!一旦有人种了其他玉米,如大田玉米,互相传粉,影响了杂交率,制种公司是可以拒绝收种的,这就意味着种制种玉米的人本年白种了!在队里,一般在年初,就会落实制种品种、面积,通过协调,绝大多数人都能通过各种途径调整自己的种植!在最初酒泉搞制种玉米的时候,制种玉米和大田玉米相邻种植的情况经常发生,结果最后种制种玉米的农户只能把玉米秸秆割了喂牲畜,一年白干了!————————————哎呀,写的好累!看好多人上来就是喷,有些人不了解情况,看的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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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子 发表于 2013-7-18 10: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使命召唤 发表于 2013-7-17 23:40
制种作物在生长授粉期至关重要,在此期间制种玉米周边绝对不能有大田玉米存在,否则将彻底破坏所有制种玉米 ...

强烈支持法律辩论,越辩越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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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正义 发表于 2013-7-18 10:52:03 手机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生石 发表于 2013-7-18 09:08
游刃有余。真是名如其人。先发帖,后道歉,再发帖。出尔反尔,你是真做到了游刃有余。你代所谓的受害人发帖 ...

楼主不地道呀,你在第一个帖子里丝毫没说一下制种玉米和大田玉米的事情,赔偿事宜也只字未提,不诚实呀。害的我几乎站错队呀。

点评

哈哈哈,他这是有预谋的,之前帖子虽然也有悖于事实,但还是提到了有些东西,这个完全就把自己放在了弱势地位而忽视了事实存在,还好你融会贯通了,否则真站错队了  发表于 2013-7-1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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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电子 发表于 2013-7-18 11: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其实反映出很多问题:
1、无论什么原因,私人财产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无论打着打着多么高尚的旗号,打着集体利益是否就可以侵害私人财产?


2、乡村民约应该如何订立?谁去负责调解处理?违反乡村民约,咋办?
现在,我们的调解,都是通过政府组织,或者说村民自治组织,如村委会,这些调解必须得依法,加之目前基层组织权威性逐渐下降,很多调解根本无法实现,像制种的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我不种,你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我种,但咱中国农民还是穷,致富路子还是少,所以矛盾也多。
我们中国有其自身特殊的社会结构,和西方是不一样滴!像以前,村里是有族长的,还有乡绅,他们很有权威,像这种事情,为了大家的利益,族长开个会,你不能种大田,你就不能种,否则家法伺候!族长制虽然也有残酷、不人道的一面,私法大于公法,但是它也是农村稳定的基石!像现在盗抢多,骗子多,这种人,你在当地,就没办法生活,甚至面临被族里严厉惩罚的可能!————————扯远了!!!
对于这种事情,其实就要订立乡村民约,尽量通过乡村民约解决,让村民都必须遵守,只有这样,从整体来看,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

3、是否能够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或者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类似事件的解决途径。如果能通过法律方式明确、解决,这是最好的,社会管理还是要靠法律,人治还是靠不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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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所 发表于 2013-7-18 11: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果园所 于 2013-7-18 11:44 编辑

各位网友:
    首先,做为田某案件的主办人,在工作中没有做深做细,没能令受害人田某满意,在此深表歉意.作为处理案件的公安民警,我能理解田某发贴的目的,但我会明确告诉田某,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公安机关不会因田某夸大事实不负责任的发贴而不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也不会因楼主发贴而加重对行为人的处罚,我们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让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在这一点上我欢迎广大网友监督。
  本案是一起治安案件,一是损失金额为3000元;二是行为人不是公然实施而在夜间乘人不备时实施。在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本着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尽可能的挽回受害人损失的原则。
派出所在给田某做工作时,与田某算过一笔帐:
1、田某1.5亩(实际1.426亩)大田玉米,到秋后收入最多3000元,现在如果接受调解收入4000元。
2、地里的青苗现场就卖掉,又是一笔收入。
3、青苗处理了后再种上蔬菜,秋后又是一笔收入。
4、从现在开始,田某不用给大田玉米浇水,施肥,秋后也不用雇人收玉米,脱玉米,这些费用是省下的,也是一笔收入。
5、田某和高某是一个队的人,而且是门对门,如果调解成功了,也有利于化解双方的积怨,达到邻里和谐。因为怨家已解不以结。
      在给田某作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不针对大田玉米种在制种区内的危害,也不针对田某行为损害该队大多数人的利益,仅从受害人受损害的层面看问题。作为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我们尊重田某的意愿,调解未成功,告知双方就民事赔偿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处罚。         
      当然,田某在调解过程中的所作所为,正如田某所说,调解时现场不仅是派出所一方参与,欢迎网友监督。至于田某反映的有人向他说过XX也参与了损毁他家玉米的行为,田某在向派出所反映时已将他在笔录中所说的矛盾给田某当场做了说明(有田某的笔录为证),事后派出所也就田某的反映做了调查(有调查的笔录为证)。
      公道自在人心,发贴者也不能仅凭哥们意气,也得注重事实,辩明事非。如果田某对案件的处理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欢迎田某来派出所提出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果园派出所
                                          联系电话:269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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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烤上皇:请分清事实,辨明是非再来评论  发表于 2013-8-2 22:10
这个可不可以理解为情节较重呢?  发表于 2013-7-23 20:28
我国对破坏农田之类的犯罪并无具体规定,一般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发表于 2013-7-23 20:28
这件事情看来双方都是有积怨的,处理好了都皆大欢喜,处理不好积怨加深,有可能以后还会发生更加恶劣的报复行为,破坏新农村和谐,作为人民的父母官,对待这些民间的案子确实也难啊。。。  发表于 2013-7-2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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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沙走石 发表于 2013-7-18 11: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懒得说,简直就是扶不起的涅草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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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 发表于 2013-7-18 12: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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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天戈 发表于 2013-7-18 12: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世界充满爱 发表于 2013-7-17 22:50
我义无反顾的支持楼主和当事人依法维权,都什么来头啊,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为什么要把法律冷落在一边,照 ...

法律和道德到底该坚持哪样不是凭嘴说的,我理解你的意思也尊重你的意见,或许你没有在基层呆过,无法理解现在农村制种面临的现状,我想说的意思是人都有追求自由的权利,前提是不破坏大家的利益,楼主若是嫌制种的经济效益满足不了自己的需求,大可种植高效蔬菜、花卉制种,大田玉米即费事,经济效益又不好,讹钱不果在这诉苦,何必呢。本来现在农户诚信意识越来越淡薄,无奈下几家制种公司将肃州区制种面积缩水将近一半,转移到张掖一带,放面积的时候农户不落,现在面积减少不放了,农户又上访闹事要求放面积,人有的时候真的很矛盾。这这也请让世界充满爱给评评理:楼主不想种制种别人暴力毁坏农作物要告状,楼主种大田破坏集体制种隔离带,群众要上访告状,这事到底怎么办。小弟表达能力不行,无头无脑说了这么多,也请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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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8 13: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园所 发表于 2013-7-18 11:42
各位网友:
    首先,做为田某案件的主办人,在工作中没有做深做细,没能令受害人田某满意,在此深表歉意.作 ...

     首先我要说果园所能站在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立场上看问题,并及时摆明自己立场,这是对我们广大网民负责人的态度,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既然是接受监督的,也就不得不让我们网民提出异议
    1、既然田某实际损失只有3000元,果园所又列举了一系列的附加收入,那么在本起案件中田某的经济损失已赔偿清楚,为什么在协调过程中又极力劝解该队队长承担4000元的赔偿款呢?
    2、“在给田某作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不针对大田玉米种在制种区内的危害,也不针对田某行为损害该队大多数人的利益,仅从受害人受损害的层面看问题”果园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在案件已调查清楚后,调解过程中为何不考虑田某损害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事发的前提条件, 难道这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么?没有他在制种区内种大田的行为,损害大多数农户的利益,会有现在发生的事么?
   果园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实际上还是偏向受害人的不是么?看到帖子后能上来摆明自己立场,那么果园所就应该看到网民的声音,制种区内种大田,这是多么恶劣的影响,广大网友极力声讨田某行为,就是为还该队队长一个公道,为何果园所在处理问题时都不考虑这些问题,这是接受网民监督的态度么?凡事一个巴掌拍不响,果园所是不是也该考虑田某恶劣的行为及肮脏的心理?
   如果网民声讨的这个现象得不到支持(种植区内种大田),田某在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前提下,仍严厉惩罚该队队长,那么以后还会出现“李德云”“张德云”等等类似田某一样的地痞无赖,那果园所怕是断不完的官司了吧?
   正如以上网民说,无奈下几家制种公司将肃州区制种面积缩水将近一半,转移到张掖一带,多是因为像田某这样的刺头无赖太多,种子公司的利益同样得不到保障,若不惩处田某,就是助纣为虐,真到那时候,种子公司遗弃了果园乡,果园乡的农户又要回到以前只能种植粮食作物而没有经济作物,仅仅能糊口,经济衰退,使果园成为贫困乡的时候,试问这是果园乡政府愿意看到的,还是果园所愿意看到的呢?
    所以,田某有损失是一回事,这种地痞无赖也断不可轻饶,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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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合什么呢,莫非你是高家派来的?如果不是就别再混淆视听了。大家都没怎么发声你却偏激的一塌糊涂。看帖别骂帖,如果于己无关何不平心静气。  发表于 2013-7-19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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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8 13: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樱飞雪 发表于 2013-7-18 13:04
首先我要说果园所能站在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立场上看问题,并及时摆明自己立场,这是对我们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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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8 13: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熹贵妃 发表于 2013-7-17 17:49
不管怎么样,私自砍人家的地总是不对的,纵然有村民的利益在前,应该给与当事人一个说法!

对这种木事找事的死狗懒娃讲道理是行不通的,前几年我们队里就有这么一个死狗无赖,我们全队的人联合起来把他的包谷割掉咧,之前也是主动找他沟通好多次,他啥理由都没有,就是坚持要种,不种也可以,给他4万,你说像这种和田德云一样牲口烂气的东西跟他有道理可讲么!

点评

赞  发表于 2013-7-1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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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8 1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现在又开始咬派出所的人!你呀,把队里的农户、村委会、派出所、镇政府想全部惹一遍,真真是会惹的惹一个,不会惹的惹一窝,就算你清高,但你生活在现实世界里,你以后不和人打交道咧么,勺滴涅,不论啥事情,差不多就行咧!要3万,你咋不直接抢银行起,你也疯掉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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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边的发消息好像不能给你发,你加我呗  发表于 2013-7-1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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ぶ散骑黎阳ぶ 发表于 2013-7-18 13: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逐渐清楚了,在此我个人认为田某与楼主的所作所为就是一锅汤里乱跳的老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人民群众的害群之马,生产队里的大头社员,自私自利,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损害周边同胞的集体利益,公然勒索,污蔑果园乡全体人民,因该遭到社会强烈谴责。
    发展制种产业是目前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你为了个人泄私愤、强行勒索高额赔偿金,至全体群众利益于不顾,在明知道长不到收获期的情况下还强行在自家地里种大田玉米,你良心何在?居心何在?
    你那点玉米就算长熟了卖掉顶多也就赚个2000不到吧,给你赔偿4000也就不错了,还省下你后续收割的成本,你拿上就偷着乐去吧,还厚颜无耻的要3万,我建议果园乡的人民群众集体联合起来将这种思想顽固,自私自利,蛮横无理的家伙赶出果园,让他哪凉快哪待着去吧!
    不顾及广大果园人民的颜面,在此公然污蔑果园人民,果园人民应该联合起来,叫他给大家赔偿精神损失费,将这种人赶出果园!
    你生在果园,长在果园,一点都不为周围的群众着想,不为周围群众的增收致富尽一点点力,就想着从大家身上谋一点自己的私利,建议田某周围的农户将他家孤立起来,大家都鄙视他,叫他无立足之地。
    以上见解纯属个人观点,望大家团结起来谴责这种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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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考上皇:庄家种了是为了赚钱,如果你养狗是为了赚钱,那么你的狗本来值一百,故意让自己的狗想方设法让死于无辜人之手,还要赖人家两百块,你说这样你愿意不愿意  发表于 2013-8-2 21:55
你说的这个卖2000赔4000的大道理谁不懂?他为什么还要闹?要不这么个看你觉得可以吗?你养了条狗价值100元!我故意给你把狗掐死了!完了赔你200!你同意吗?  发表于 2013-7-23 20:33
说得好!  发表于 2013-7-20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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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 发表于 2013-7-18 13: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件处理过程中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公安机关不会因田某夸大事实不负责任的发贴而不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也不会因楼主发贴而加重对行为人的处罚,我们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让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在这一点上我欢迎广大网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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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化生 发表于 2013-7-18 15: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人,够厉害的,也不说换个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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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石2189 发表于 2013-7-18 15: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园所 发表于 2013-7-18 11:42
各位网友:
    首先,做为田某案件的主办人,在工作中没有做深做细,没能令受害人田某满意,在此深表歉意.作 ...

           支持本案办案警察,案件性质定性恰当,办案程序合理,结果恰当。已赔过其实。 田  某在此纠纷中是受害者,但在整个大众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害人者。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从立法原则出发,法律应不会 以牺牲大众利益而保护个人私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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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石2189 发表于 2013-7-18 15: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广大农户以后碰到这种人,直接在田埂上打隔离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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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石2189 发表于 2013-7-18 15: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肃州区邮电街 发表于 2013-7-18 02:45
发帖,道歉,再发帖,紧接着再道歉……这算个撒桑?波我们当成个勺娃子涮洗滴涅!

你没搞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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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天戈 发表于 2013-7-18 15: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看此贴越气愤,像田某和楼主这种人真真是社会的败类,此类人就应该周围群众联合起来孤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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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刀郎 发表于 2013-7-18 16: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泉刀郎 于 2013-7-18 17:33 编辑

关注此帖多日,继续围观,真相渐渐浮现出来。。。


情理与法理的矛盾啊

========

个人看法:

我和农村的亲戚们也多有交流,农村里面的一些事情,不能用城里的角度去看和解决。

乡规民约,亲戚族人有时候对事情的发展和演变也起到很大作用的。

仅以楼主的帖子内容来看,强行割除楼主朋友的大田玉米,显然于法理相背。

但是,从玉米制种角度和其它村民的角度来看,楼主朋友种植在后,又于乡规民约相背。

个人建议:

楼主和你的朋友及那些割除的村民都有各自的错误,事情演变至今各自都有问题。

想要解决问题,必然要各退一步,才能息事宁人。

毕竟大家都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万事和为贵。

都先找卡自己的问题,冷静一下心态,本着真正想解决问题的想法,去沟通协调处理最好。

网络发帖,虽然能赢得很多围观者的叫好、掌声或砖头,

但是,现实中的问题还是要回到现实中座到一个桌子上谈,才能真正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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