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养犬伤人 雇凶毒打告发者(瓜州县公安局南岔派出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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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khlxq 发表于 2012-7-28 21: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不敢管  我感觉有后台支持。这些该杀的狗官,就连他家的狗都是狗仗人势。强烈关注, 很关注事情的进展,希望有后续报道。还原党员队伍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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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果是我家的狗咬人后被人打死我也无话可说、、、只能说是它自找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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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走单骑 发表于 2012-7-28 21: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阵这个贴子不知什么原因被关进了小黑屋,还以为我们的父母官真的为人民做主了,弄了半天一些部门和领导不知是真不知还是装着不知呢?强烈要求严惩凶手,还人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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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走单骑 发表于 2012-7-28 21: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瓜州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2-7-28 18:41
已反馈相关领导,正在核实中.....

乍一看,有点像通风报信的口气啊!希望能把真相公布于众,不管是什么官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严惩凶手,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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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ndb 发表于 2012-7-28 22: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态一旦有新发展,我们会立即的发在网上,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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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丹吉林 发表于 2012-7-28 22: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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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豆豆 发表于 2012-7-28 22: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看到过相似的帖子,表示愤慨。这么久了,还没有解决吗?希望在线的管理员,不要删除此贴。我会持续关注下去,楼主不要放弃,大家与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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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支持,有新的动态,我会及时更新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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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ndb 发表于 2012-7-28 22: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智慧豆豆 发表于 2012-7-28 22:42
前段时间看到过相似的帖子,表示愤慨。这么久了,还没有解决吗?希望在线的管理员,不要删除此贴。我会持续 ...

谢谢您的支持,有新的动态,我会及时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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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网人 发表于 2012-7-28 22: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伙都理性点,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别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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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原因打人也太张狂了,有多大的仇还叫来外人打人就太恶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8 23:07
不是冲动,是事实就如此。我没有任何夸大事实的说,都是凭着良心在陈述事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8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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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ndb 发表于 2012-7-28 23: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网人 发表于 2012-7-28 22:58
请大伙都理性点,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别冲动。

不是冲动,是事实就如此。我没有任何夸大事实的说,都是凭着良心在陈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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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百合 发表于 2012-7-28 23: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网人 发表于 2012-7-28 22:58
请大伙都理性点,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别冲动。

不管是什么原因打人也太张狂了,有多大的仇还叫来外人打人就太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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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岔派出所 发表于 2012-7-29 00: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受害人聂玉花网上反映瓜州县人大副主任王晓英纵夫雇凶殴打受害人贴文的回复
尊敬的各位网友你们好:
    瓜州县公安局南岔派出所现就网友“nnvb”所发表的标题为“县官养犬伤人 纵夫雇凶毒打告发者”的帖子进行如下回复:
2010年6月,家住瓜州县渊泉镇计生局家属楼一单元五楼东户居民聂玉花被同单元二楼东户住户蔡全成、王晓英夫妇家的狗咬伤,后蔡全成家的狗被聂玉花打伤后死亡。经瓜州县公安局渊泉派出所调解,蔡全成向聂玉花赔偿8000元,将此事处理。据聂玉花称:2012年7月1日晚,蔡全成之女蔡园子和其父母在楼下又用脏话辱骂自己(注:聂玉花本人对此事并未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处理)。2012年7月3日上午聂玉花带领其三妹聂玉香、弟媳吕秀云来到蔡园子工作所在的单位(瓜州县南岔镇政府)找领导讨说法。当日10时许,在南岔镇政府二楼东侧蔡园子的办公室里聂玉花、聂玉香、吕秀云三人与蔡园子相遇,双方发生口角,后引发蔡园子在自己办公室被聂玉香抓伤。蔡园子父亲蔡全成得知后同其表小舅子王旭林、王旭兵来到南岔镇人大主席办公室质问聂家人时,与聂玉花三妹聂玉香、弟媳吕秀云及其随后赶来的弟弟聂玉军、四妹聂玉秀等人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发生撕打,造成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医院诊断,聂玉花:1、左眼眶下缘皮下瘀血,2、右口唇上缘皮下血肿;聂玉香:1、外伤性头痛;聂玉秀:1、外伤性头痛。2、胸部软损;吕秀云:1、多发软损(鼻根部皮下血肿,右侧上口唇皮肤损伤,左脖部见皮下瘀血,左上肢见皮下瘀血等),2、颈部皮肤擦伤等;蔡全成:1、左右颈部软组织损伤,2、右肘后软组织损伤;王旭兵:1、颅脑外伤,2、双前臂抓伤,3、颈部左面部抓伤等;王旭林目前没去医院治疗。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将事态得以控制,并上报瓜州县公安局。局领导得知此事后,十分重视,立即成立由分管治安副局长为组长,法制办主任和当地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专案小组,就此案展开认真细致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此案以调查完毕。通过调查证实,蔡全成、王旭林、王旭兵和聂玉香、聂玉秀、聂玉军、吕秀云其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其中聂玉香在此案中先后有两种违法行为)。因当事双方系邻里关系,为化解邻里纠纷、消除积怨,公安机关本着先调解,若调解不成再依法处罚原则,先后两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聂玉花提出要求蔡全成一方赔偿其12万元,因赔偿数额巨大且聂玉花提出目前仍需外出进一步明确伤情并继续治疗后再做处理。
关于聂玉花在网上反映的情况,经查证部分内容不属实:
一、聂玉花反映人大副主任王晓英的丈夫蔡全成纠集地痞流氓对其家人殴打一事情况不实。经查,事发当时随蔡全成到瓜州县南岔镇对聂玉花、聂玉香、聂玉秀、聂玉军、吕秀云实施殴打的王旭林、王旭兵二人系王晓英的表弟,即蔡全成的表小舅子,属亲属关系,并不是所谓的“地痞流氓”。再者就是聂反映蔡全成纠集四人实施殴打的情况,经反复调查证实,事发当时与蔡全成同去的只有王旭林、王旭兵共三人,并无聂所谓的“四人”的情况。
二、聂玉花反映人大副主任王晓英纵夫行凶,经核查并无此事。调查证实,事发当时王晓英在外出差,没有证据表明王晓英直接参与此事。
三、聂玉花反映,当地派出所反复催促其接受调解。事实情况是,当地派出所对此案调查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为化解矛盾、消除积怨,在征求蔡、聂双方当事人处理意见时,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聂玉花还书面提出了让蔡全成一方赔偿12万元的要求。
目前,因聂玉花提出伤未痊愈仍需治疗,此案公安机关只能暂缓处理,并非人为干涉“不作为”的问题。聂玉花可随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处理要求,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瓜州县公安局南岔派出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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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油,地球人都能看得懂你这个回复的表述方式,谁比谁更傻一些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9 23:04
这个回复;为你自豪,而又可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6 22:11
这样的狗该打,而且该当场打死~!打架事发之前如果合理的处理这件事情也不会有这样的结果。  发表于 2012-8-1 23:58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 11:25
这不是单纯的一起养犬伤人的问题,这件事反映了当地政府的黑暗!!!  发表于 2012-7-3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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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谢幕 发表于 2012-7-29 00: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这事双方都有错,但是作为国家的干部,遇事就不能换个处理的方式?必须要以暴制暴?干部的素质究竟体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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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ndb 发表于 2012-7-29 02: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ndb 于 2012-7-29 08:04 编辑
南岔派出所 发表于 2012-7-29 00:01
关于受害人聂玉花网上反映瓜州县人大副主任王晓英纵夫雇凶殴打受害人贴文的回复
尊敬的各位网友你们好:
...


对于瓜州县公安局南岔镇派出所的回复,提出的质疑:
  尊敬的瓜州县公安局南岔镇派出所的民警同志您辛苦了,对于你们回答网友的言辞我有几点疑问:2010年6月,狗是死在王晓英家里的,还是死在聂玉花脚下的?
一、聂玉花三人进南岔镇办公楼,询问书记的办公室在哪,蔡园子就破口大骂。如果她以工作的态度回答,或口气温和些会有这样的结果吗?她不是南岔镇政府工作人员吗?她不但态度恶劣,还说南岔镇就是她家的。如果她妈不是县级领导,她敢说吗?难道她没责任吗?当时聂玉香与蔡园子相距1米之外,而且蔡前面还有两个男人挡着,怎么就抓伤蔡园子了?
二、蔡全成既然是来质问蔡园子受伤的事,质问需要带那么多人吗?聂玉军,与聂玉秀并不是随后赶到,在蔡全成打人时已经在场。另王旭林系外地转入本县内的移民,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与蔡全成有亲属关系,王晓英家庭成员中并无男丁何来“小舅”之称。
三、事发后派出所只带走聂玉花、聂玉香、聂玉秀、吕秀云、聂玉军,并进行单独做笔录。而蔡全成一伙人却在蔡园子的办公室内商议串供。
四、当时蔡全成一行一共五人,动手打人的是四人,为何只有三人?既然你们调查为对方只有三人,那么为什么派处所的的办案人员说我们当时把政府的人伤了,事后经核实,穿花格衣服的人根本不是南岔镇的人,他是谁派到南岔镇的?这个人以挡架为理由,边挡边对聂玉军进行殴打,这个人怎么会消失,当时派出所去的时候他还在场的,为什么案件处理当中他却消失了?王晓英虽不在现场,起因是因她而起,为何就与她无关了?
五、帖子早在半个月前就发布了,事过半月后又在网上重申此事件,说明公安机关并未就此事引起重视,一再强调接受人家的口头道歉调解,不了了之。
六、作为受害人,当蔡全成带领人来到镇人大办公室,说了两句话,就开始动手撕住聂玉香的头发,将聂玉香踏翻在地,在身上乱踏,致使聂玉香失去知觉。王旭林、王旭兵开始围住聂玉军乱打,吕秀云前去挡架,王旭林对吕秀云的头上,胸上,脸上乱打,而当时王旭兵任然在继续殴打聂玉军,此后王旭林又对聂玉花进行殴打,蔡全成丢开聂玉香,又掐住吕秀云的脖子乱打,使其失去知觉。请问派出所,王旭林,蔡全成,有几次过错?我们能不能自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算自救?派出所的回答是当你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能还手。那么请问有没有人用拳头打死人的先例?是不是我们被打死,或者只能让他们殴打才算是无过错?既然派出所定性是互殴,那么是谁先动的手,派出所半天不语,最后才说同时动的手,有打架同时动手的吗?女人和男人比起来谁是弱者?
七、至于派出所提到12万元的赔偿,这也是派出所调节此事时,一再要求我们提出要求所产生的结果,调节此事写成了处理此事,没想到却成了他们的把柄,这些办案的技巧我们不懂,说出来让大家也长个见识。
我们已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处理要求,都没有结果。后因为病情加重,而在当地医院无法得到有效治疗,只能走出家门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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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12万?太过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30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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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亮点 发表于 2012-7-29 03: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黑暗的瓜州县啊,官官相护,为非作歹,作践百姓,总是认为天高皇帝远,没人敢在太岁头上动土,是不是呢?酒泉的马帮主,你也不管一管手下的这些个爪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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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哥们,酒泉的马帮主,瓜州的也是马帮主——马世林,你不晓得吗?呵呵  发表于 2012-8-26 01:38
哈哈,帮主。。。。。  发表于 2012-7-2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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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贝贝 发表于 2012-7-29 07: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咋把人家狗给打死了?我觉得你被他家狗咬了应该和主人去说理,但是不能把人家狗给打死。我觉得他家狗把你咬了,你让他给你赔钱他应该是愿意的,但是你把人家狗给打死,从感情上说他也来气了。因为养狗的人,对狗都是有感情的。
第二点,你提出的12万,我觉得也有点狮子大开口了,当然或许你觉得是很合理的。
第三:我觉得你反复发帖,是你一种不理智的地方。我不是说反对你发帖表达自己的遭遇,但是我不认为能通过网络舆论来解决你的事情。
第四:从事态本身来说,我希望你适可而止,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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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楼主,一看你就是他家的亲戚或者熟人,难道狗比你都重要,都值钱吗?  发表于 2012-8-26 01:39
一只恶狗要你,等把你咬死了你向谁去说理。这逻辑有点可笑  发表于 2012-8-2 00:01
我也养狗,喜欢狗。可是他不该咬人。。。。换位思考下,如果你被狗咬了你怎么办,难道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2-7-30 12:30
针对你的回复, 首先狗的死亡与我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也没有任何证据表示是我直接导致狗的死亡。 二、关于12万的赔偿,是因为派出所一再要求下,才妥协的答案,我对于此要求赔偿,并不做回答,我只是一直在要求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9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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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ndb 发表于 2012-7-29 07: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ndb 于 2012-7-29 08:24 编辑
激光贝贝 发表于 2012-7-29 07:33
你咋把人家狗给打死了?我觉得你被他家狗咬了应该和主人去说理,但是不能把人家狗给打死。我觉得他家狗把你 ...


针对你的回复:
一、首先狗的死亡与我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也没有任何证据表示是我直接导致狗的死亡。

二、关于12万的赔偿,是因为派出所一再要求下,才妥协的托词。我只是一直在要求公安机关公事公办,秉公执法。

三、关于反复发帖,因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未能及时的给我们做出公正的处理结果,又一再强求我们接受调解意见,不了了之,才会在网络上寻求帮助。谁也不是在网络上信口胡诌的,我们所说所做都是凭着良心的。

四、事态的发展并不是我在左右,我只是实话实说,并没有歪曲事实,更希望能得到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

我们坚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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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我觉得狗的死,会激化对方的情绪。哎。。。。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打破牙往肚子里吞吧,兄弟,不要再惹是生非了。。。。。。不是不同情你,量力而行四个字,希望你三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9 11:56
我知道你不是在网上胡诌,但是我真的不报希望你通过网络可以寻求到帮助,你想想,难道不是吗?你想通过网络让很多人知道,但是知道这件事情了,又会怎样?回复中显得义愤填膺的人,真的能站出来帮你吗?会有实际行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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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t 发表于 2012-7-29 08: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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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12345 发表于 2012-7-29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瓜州人都是怎么了?
到这里就可以看出来了,这种事情并不复杂,也就是邻里之间因为一条狗引起的旷日持久的争斗。所谓的“毒打”、“流氓”,只不过是双方的亲戚们在一起撕撕扯扯,揪头发、抓脸皮、吐口水之类的罢了。
要我这个瓜州人说,这件事情能够调解处理时最好不过了。邻居家养的条狗把人咬了,派出所也处理过了,钱也赔了,狗也死掉了,也跑到人家单位上去闹了,都把亲戚们叫去撑腰,这些也都是人之常情,派出所也把事情查清楚了,剩下就是处理了。我觉得事情到了这一步,双方都已经是闹心伤神了,是该坐下来心平气和的把事情说开的时候了,同在一个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同样都是知识分子,应当通情达理,若双方都肯放下面子,调解处理,得饶人处且饶人啊。况且,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蔡家的几个人都在上班,他们的态度肯定还要积极的多,总不能为了一条狗搬家吧。否则,大家非要上纲上线,非要让公安处理,无非是各打五十大板,头疼治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会让积怨原来越深,甚至下一代人都不得安生,继续彼此仇恨下去。我想,聂老师和蔡领导都不是这种睚眦必报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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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12345刚注册的,为的就是回这个帖子。你是瓜州政府的人?  发表于 2012-7-30 12:31
聂老师你这人真是油盐不进太固执了,还真成了秋菊打官司了。现在很多网民都支持你,正好可以同对方好好谈谈,尽量为自己争取一些合理权益。这才是正解。  发表于 2012-7-29 16:34
这个帖子回复的挺好的,有水平!我也觉得双方别再闹下去了,12万的赔偿要求显得有点过分,也要不上。其他的话,不是很方便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9 11:49
你的好领导啊? 作为国税局的干部,自己打人还纠集一群地痞流氓,到南岔乡政府人大办公室内打人,像一个领导所为吗? 你没经过实名认证,就在这里乱加评价,有意袒护蔡全成? 我们都是经过实名认证的,负法律责任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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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nndb 发表于 2012-7-29 11: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gz12345 发表于 2012-7-29 11:05
瓜州人都是怎么了?
到这里就可以看出来了,这种事情并不复杂,也就是邻里之间因为一条狗引起的旷日持久的 ...


你的好领导啊? 作为国税局的干部,自己打人还纠集一群地痞流氓,到南岔乡政府人大办公室内打人,像一个领导所为吗?

你没经过实名认证,就在这里乱加评价,有意袒护蔡全成?

我们都是经过实名认证的,负法律责任的,所以什么才是事实的真相,各位网友自有明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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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贝贝 发表于 2012-7-29 11: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nndb 发表于 2012-7-29 07:53
针对你的回复:
一、首先狗的死亡与我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也没有任何证据表示是我直接导致狗的死亡。 ...

我知道你不是在网上胡诌,但是我真的不报希望你通过网络可以寻求到帮助,你想想,难道不是吗?你想通过网络让很多人知道,但是知道这件事情了,又会怎样?回复中显得义愤填膺的人,真的能站出来帮你吗?会有实际行动吗?你的事情,只能你自己解决,不是吗?
你气愤,觉得委屈,但是鸡蛋能碰过石头吗?所以,希望你三思而行,也量力而行。有时候选择退让是因为没有办法,无可奈何。你强硬,对方也强硬,但是你硬不过对方啊。你仔细想想,我说的难道没有道理吗?一句话:冤家宜解不宜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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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7886 发表于 2012-7-29 11: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啥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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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晃悠悠 发表于 2012-7-29 11: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穷不和富斗 , 富不和官斗 !早在封建社会就总结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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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不为民做主的,你是干啥吃的?  发表于 2012-7-30 12:32
现在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封建余虐也该消灭消灭了,不然就倒退吧  发表于 2012-7-30 11:41
这就不该说量力而行!!现代社会应该讲究的是公平与正义,正是因为封建思想残余还在大家的思想里面,所以有钱有势的人就会嚣张妄为。大家对不平的事情都应该给予关注,这样社会风气才会好转,大家才能都生活在一个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9 17:32
对,所以说量力而行。  发表于 2012-7-2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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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贝贝 发表于 2012-7-29 11: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gz12345 发表于 2012-7-29 11:05
瓜州人都是怎么了?
到这里就可以看出来了,这种事情并不复杂,也就是邻里之间因为一条狗引起的旷日持久的 ...

这个帖子回复的挺好的,有水平!我也觉得双方别再闹下去了,12万的赔偿要求显得有点过分,也要不上。其他的话,不是很方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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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贝贝 发表于 2012-7-29 11: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nndb 发表于 2012-7-29 07:53
针对你的回复:
一、首先狗的死亡与我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也没有任何证据表示是我直接导致狗的死亡。 ...

总之我觉得狗的死,会激化对方的情绪。哎。。。。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打破牙往肚子里吞吧,兄弟,不要再惹是生非了。。。。。。不是不同情你,量力而行四个字,希望你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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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连条狗都不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9 22:42
我们也懂"量力而行",可是如果此事得不到公正的处理,誓不罢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9 16:06
那您的意思是百姓注定要被官欺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29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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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大汉 发表于 2012-7-29 12: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楼主,支持楼主,我们和你站在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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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xuexin 发表于 2012-7-29 12: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狗官谁来处置 , 要是过去早就处死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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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khlxq 发表于 2012-7-29 12: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里好像有点眉目了,楼主能把人家狗打死,说明楼主也是不好惹的。我说一个人大主任,在素质差也不可能在政府里当众打人,我感觉一定是楼主得理不饶人,激发了主任的怨气,都是人,你们骂的难听了,人家也会还击的。  一条狗  它就算咬了你一口,也罪不该死,这点你做的过分了。双方都有错,还是希望你们握手和解吧,也希望派出所公正处理。 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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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xuexin 发表于 2012-7-29 13: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的你们说是他的小舅子什么,  可以把他们的户口簿发在网上吗,现在打人 的都变成他家亲戚了, 是吗? 难怪是王小英给你们什么好处了吗?   还是你们都怕他,不敢个我们一个公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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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我不是帮谁说话,不过我看公安局的回复是小舅前面还有个表来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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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的民工 发表于 2012-7-29 13: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说,事情终究是要解决的,最终解决的地方还是在基层,希望你们双方都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要相信我们的政府和公安机关,能够将这起事件妥善的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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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马甲!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2-7-3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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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油坊 发表于 2012-7-29 13: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说量力而行的人,“量力而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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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事宁人,接受调解,各自过正常的生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7-3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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